正文 第38章 土地政策參與宏觀經濟結構調控(2)(1 / 3)

2005年4月27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分析了當前房地產市場形勢,研究了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的問題,提出了加強房地產市場引導和調控的八條措施,被業界簡稱“新八條”。“新八條”是在當前部分房地產市場投資規模過大和價格上漲幅度過大的情況下,國務院審時度勢,為了保證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繼續鞏固和發展宏觀調控成果,保持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出台的重要舉措。“新八條”強調把解決房地產投資規模過大和價格上漲幅度過大的問題,作為當前加強宏觀調控的一個突出任務,並且出台了具體的調控措施。這次調控措施重在調節需求,同時加強供給結構的調整,從供需雙方麵進行調節:一是對正常的住房需求進行了合理引導,通過根據收入水平狀況確定購買商品房首付款比例,強化信貸審查,引導人們的合理需求。二是控製住房的投資性需求和被動性需求,遏製投機性需求,通過土地、稅收、金融等經濟手段進行調控。要加大對房地產交易行為的調節力度,從交易環節抑製炒房。對於購買商品房不足一定年限出售的要加大稅收。對於內資炒房者,需要通過加大稅收力度進行限製;而對於大量外資的投機性購房,則通過加強金融監管以及稅收進行共同調節。三是加大了土地供應調控力度,以調整住房結構。在土地供應上,適當增加了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的供應量,並且加強了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調控,保證中低價位、中小戶型住房的有效供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要嚴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提出完善城鎮廉租住房製度,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提出要擴大廉租住房製度覆蓋麵,並且把製定廉租住房製度建設情況納入省級政府對市(區)、縣政府工作的目標責任製管理。

為落實中央加強房地產市場引導和調控的決策,及時解決商品住房市場運行中的矛盾和問題,努力實現商品住房供求基本平衡,切實穩定住房價格,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2005年4月30日國家建設部、發改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銀監會等七部門聯合發出《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提出了八條具體意見,被業界稱為“新新八條”,即:強化規劃調控,改善住房供應結構;加大土地供應調控力度,嚴格土地管理;調整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政策,嚴格稅收征管;加強房地產信貸管理,防範金融風險;明確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標準,合理引導住房建設與消費;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完善廉租住房製度;切實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嚴肅查處違法違規銷售行為;加強市場監測,完善市場信息披露製度。

“新新八條”要求自2005年6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全額(售房收入)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免征營業稅;對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差額(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征收營業稅。

2005年5月18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提出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的總體目標,要求以契稅管理先繳納稅款,後辦理產權證書(簡稱“先稅後證”)為把手,以信息共享、數據比對為依托,以優化服務、方便納稅人為宗旨,通過部門配合、環節控製,實現房地產業諸稅種間的有機銜接,不斷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

2005年12月2日,國務院發布《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具體規定了我國產業結構調控的基本目標是: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促進一、二、三產業健康協調發展,逐步形成農業為基礎、高新技術產業為先導、基礎產業和製造業為支撐、服務業全麵發展的產業格局,堅持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安全發展,實現可持續發展。同時,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詳細列舉了鼓勵類、限製類、淘汰類產業和項目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