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解
本篇為上一篇的續篇,通過桓公與管仲的對話主要記述了兩個故事。反映了桓公和管仲之間互相尊重、真誠相待、信任和諧的君臣關係。
第一個故事,說的是有一次管仲向桓公彙報國家的財政支出情況,本來是惶恐的心態,以為桓公會斥責他,沒想到桓公卻十分支持和理解他,對他十分信任,這使他非常感動。事實也說明,桓公對管仲的高度信任,的確為管仲執政治國減少了許多障礙和壓力,使他能將聰明才智得以盡情地發揮。
第二個故事,說的是一次桓公為了傾聽管仲的忠告,十分恭敬地挖了口新井,用新井裏的水烹飪宴請管仲。這種待遇本來是任何臣子都不可能享受到的,結果管仲卻是根本不領情,不辭而別,拒絕了桓公的好意。這事要是發生在別的君臣之間,恐怕君主殺了大臣的心都有了,但是桓公沒有,管仲被勸回後,他還是轉怒為喜,繼續求教,最終終於獲得了管仲的治國忠告和肺腑之言。
這兩個故事足以說明桓管之間的君臣關係非同一般。為臣者不拘禮節真誠納諫,為君者大度為懷洗耳恭聽,像這樣親密無間、高度信賴的君臣關係在當時十分罕見,也成為曆代傳頌的君臣關係的楷模。
原文
管仲會國用,三分二在賓客,其一在國,管仲懼而複之。公曰:“吾子猶如是乎?四鄰賓客,入者說,出者譽,光名滿天下;入者不說,出者不譽,汙名滿天下。壤可以為粟,木可以為貨,粟盡則有生,貨散則有聚。君人者,名之為貴,財安可有?”管仲曰:“此君之明也。”公曰:“民辦軍事矣,則可乎?”對曰:“不可,甲兵未足也。請薄刑罰,以厚甲兵。”於是死罪不殺。刑罪不罰,使以甲兵贖。死罪以犀甲一戟,刑罰以脅盾一戟,過罰以金軍,無所計而訟者,成以束矢。公曰:“甲兵既足矣,吾欲誅大國之不道者,可乎?”對曰:“愛四封之內,而後可以惡競外之不善者;安卿大夫之家,而後可以危救敵之國;賜小國地,而後可以誅大國之不道者;舉賢良,而後可以廢慢法鄙賤之民。是故先王必有置也,而後必有廢也;必有利也,而後必有害也。”桓公曰:“昔三王者,既弑其君。今言仁義,則必以三王為法度,不識其何故也?”對曰:“昔者禹平治天下,及桀而亂之,湯放桀,以定禹功也。湯平治天下,及紂而亂之,武王伐紂,以定湯功也。且善之伐不善也,自古至今,未有改之,君何疑焉?”公又問曰:“古之亡國其何失?”對曰:“計得地與寶,而不計失諸侯;計得財委,而不計失百姓;計見親而不計見棄。三者之屬一,足以削,遍而有者亡矣。古之隳國家、隕社稷者,非故且為之也,必少有樂焉,不知其陷於惡也。”
注釋
罰以脅盾一戟:據王引之之說,“罰”字應作“罪”。過罰以金軍:據王引之之說,“軍”字應作“鈞”,古三十斤為一鈞。無所計而訟者:據蘇輿之說,“計”字應作“抑”,指冤屈。
原文
桓公謂管仲曰:“請致仲父。”公與管仲父而將飲之。掘新井而柴焉。十日齋戒,召管仲。管仲至,公執爵,夫人執尊,觴三行,管仲趨出。公怒曰:“寡人齋戒十日,而飲仲父,寡人自以為修矣,仲父不告寡人而出,故其何也?”鮑叔、隰朋趨而出,及管仲於途曰:“公怒。”管仲反,人倍屏而立,公不與言。少進中庭,公不與言。少進傅堂,公曰:“寡人齋戒十日而飲仲父,自以為脫於罪矣,仲父不告寡人而出,未知其故也?”對曰:“臣聞之,沈於樂者治於憂,厚於味者薄於行,慢於朝者緩於政,害於國家者危於社稷,臣是以敢出也。”公遽下堂曰:“寡人非敢自為修也,仲父年長,雖寡人亦衰矣,吾願一朝安仲父也。”對曰:“臣聞壯者無怠。老者無偷,順天之道,必以善終者也。三王失之也,非一朝之萃,君奈何其偷乎?”管仲走出,君以賓客之禮再拜送之。
注釋
爵:古代用於盛酒、溫酒的器具,用青銅製成,流行於商代和西周初期。尊:古代用於飲酒的器具,用青銅製成,流行於商代和西周初期。觴:古代的酒杯。自為修:據郭沫若之說,“修”字應作“偷”,即苟且偷安。
原文
明日,管仲朝,公曰:“寡人願聞國君之信。”對曰:“民愛之,鄰國親之,天下信之,此國君之信。”公曰:“善,請問信安始而可?”對曰:“始於為身,中於為國,成於為天下。”公曰:“請問為身?”對曰:“道血氣,以求長年、長心、長德,此為身也。”公曰:“請問為國?”對曰:“遠舉賢人,慈愛百姓,外存亡國,繼絕世,起諸孤,薄稅斂,輕刑罰,此為國之大禮也。法行而不苛,刑廉而不赦,有司寬而不淩,菀濁困滯皆法度不亡,往行不來而民遊世矣,此為天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