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2章 治國(1)(1 / 2)

題解

《治國》,即治理國家。本篇主要論述了治理國家的根本之道,即重農禁末。

也許有人會問,管仲學派一向主張重農,但不主張“禁末”,這裏為什麼又要“禁末”呢?在這裏,我們需要稍作解釋。這裏所說的“禁末”,並不是指要禁止工商業的發展,而是要在農業區域禁止生產與玩好文繡和雕琢等奢侈手工藝品的風氣。因為正如文中所說,從事奢侈品生產的人,勞動一天可供五天享用,而農民一年到頭勞動卻不能自給自足,在這種情況下,若鼓勵手工藝品的生產,農民就都會舍棄農業生產而去從事工藝品生產,從而造成田地荒蕪,影響農業發展和糧食生產,就會使國力削弱國家貧困。因此,為了平衡農、士、商、工四民百姓的生產能力和生活水平,政府必須調節各行各業百姓的收益,實行重農禁末的政策,使農民能夠專心從事生產,以此來富國安邦成就霸業。

十分重要的是,管仲學派抓住了治國的關鍵問題所在,把糧食視為國家的經濟命脈。認為有了糧食可以雲集天下財物,沒有糧食就會財物散盡國家空虛,這樣一來,勢必會“民貧則危鄉輕家,危鄉輕家則敢淩上犯禁,淩上犯禁則難治也”。由於認識到了這個根本問題,從而能夠追本尋源,以致順利解決治國大事:治國首要是治亂,治亂首要是安民,安民首要是治貧,治貧首先是致富,致富首要是生產糧食。生產糧食首要是發展經濟,發展經濟首要是輕重之術。抓住了源頭,富國安邦也就輕鬆了許多。

本篇充分體現了管仲民本思想的核心,即愛民和富民,認為隻有順應民心,才能得到人民大眾的擁護,從而達到用民,最終實現“政通人和”的目的。

原文

凡治國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則易治也,民貧則難治也。奚以知其然也?民富則安鄉重家,安鄉重家則敬上畏罪,敬上畏罪則易治也。民貧則危鄉輕家,危鄉輕家則敢陵上犯禁,陵上犯禁則難治也。故治國常富,而亂國常貧。是以善為國者,必先富民,然後治之。

昔者七十九代之君,法製不一,號令不同,然俱王天下者,何也?必國富而粟多也。夫富國多粟生於農,故先王貴之。凡為國之急者,必先禁末作文巧。末作文巧禁則民無所遊食,民無所遊食則必農。民事農則田墾,田墾則粟多,粟多則國富,國富者兵強,兵強者戰勝,戰勝者地廣。是以先王知眾民、強兵、廣地、富國之必生於粟地也,故禁末作,止奇巧,而利農事。今為末作奇巧者,一日作而五日食,農夫終歲之作,不足以自食也,然則民舍本事而事末作,舍本事而事末作,則田荒而國貧也。

注釋

七十九代之君:泛指上古曆代君主。

原文

凡農者月不足而歲有餘者也,而上征暴而急無時,則民倍貸以給上之征矣。耕耨者有時,而澤不必足,則民倍貸以取庸矣。秋糴以五,春糶以束,是又倍貸也。故以上之征而倍取於民者四,關市之租,府庫之征粟什一,廝輿之事,此四時亦當一倍貸矣。夫以一民養四主,故逃徙者刑而上不止者,粟少而民無積也。

注釋

故以上之征而倍取於民者四:據姚永概之說,此句應移至“夫以一芪養四主”一句之前。

原文

常山之東,河汝之間,蚤生而晚殺,五穀之所蕃孰也,四種而五獲。中年畝二石,一夫為粟二百石。今也倉廩虛而民無積。農夫以粥子者,上無術以均之也。故先王使農、士、商、工四民交能易作,終歲之利無道相過也,是以民作一而得均。民作一則田墾,奸巧不生。田墾則粟多,粟多則國富;奸巧不生則民治。富而治,此王之道也。

不生粟之國亡,粟生而死者霸,粟生而不死者王。粟也者,民之所歸也;粟也者,財之所歸也;粟也者,地之所歸也。粟多則天下之物盡至矣。故舜一徙也邑,二徙成都,參徙成國。舜非嚴刑罰重禁令,而民歸之矣,去者必害,從者必利也。先王善為民除害興利,故天下之民歸之。所謂興利者,利農事也;所謂除害者,禁害農事也。農事勝則人粟多,人粟多則國富,國富則安鄉重家,安鄉重家則雖變俗易習,驅眾移民,至於殺之,而民不惡也,此務粟之功也。上不利農則粟少,粟少則人貧,人貧則輕家,輕家則易去,易去則上令不能必行,上令不能必行則禁不能必止,禁令不能必止則戰不必勝,守不必固矣。夫令不必行,禁不必止,戰不必勝,守不必固,命之曰寄生之君,此由不利農少粟之害也。粟者,王之本事也,人主之大務,有人之途,治國之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