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公司內部治理結構的組成部分,董事會結構的設置被認為是最為核心和重要的。可以說,合理的董事會結構是董事會決策和監督職能得到有效發揮和公司健康運行的前提和保證。在過去幾年裏,我國政府監管部門相繼出台了對上市公司董事會結構配置的法規或準則指引,希望通過這些治理措施來強化上市公司董事會的有效性,提高董事會治理效率。目前,國內對董事會結構的研究大多集中於董事會做了什麼、董事會如何影響公司管理層的決策等問題,實際上研究董事會結構的運行效率,而不考慮董事會結構的決定因素,可能會忽略掉其中最根本的經濟本質。因為董事會做了什麼以及他們是怎樣達到現在的狀況這兩個問題總是相互關聯的。一般來說,相比較由大股東和獨立董事組成的董事會,由CEO眾多親屬組成的董事會,其公司治理效率會差,但或許這個有明顯缺陷的公司治理機製,恰恰可能是公司對其麵臨環境的一種解決方案。因此,正如斯蒂格勒和弗裏德蘭(1983)所言,在我們對現行公司治理狀況進行嚴厲批評之前,有必要對市場力量如何導致這種狀況進行全麵的理解。但國內外學者對董事會結構如何形成的原理研究甚少,尤其在我國,僅有的研究包括鄧建平、曾勇、何佳(2006)、黃張凱、徐信忠、嶽雲霞(2006)。
鄧建平等研究了上市公司改製模式對董事會結構的影響,黃張凱等則僅檢驗了股權特征對我國上市公司董事會結構的影響。這些研究都沒有考慮公司的經營環境及管理層特征對上市公司董事會結構形成的影響。因而這些研究對我國上市公司董事會結構的形成原理沒能從公司經濟本質上對董事會結構的決定因素做出全麵、客觀的觀察。
本書使用2001-2005年在滬、深上市的全部A股公司作為研究樣本,對我國上市公司董事會結構的決定因素及其運行效率做了全麵細致的研究。具體地說,本書對董事會規模、獨立性的決定因素研究,主要從經營範圍假設、監督效益假設和談判結果假設三個方麵進行。對董事會領導權結構決定因素的研究,則分別檢驗了信息不對稱假說、CEO能力假說以及CEO繼任計劃假說。
本書在采用橫截麵模型分別檢驗董事會結構決定因素各個假說時,也考慮到股權性質、股東製衡能力以及公司所處行業的競爭性程度對董事會結構的影響。
本書最後從盈餘信息含量和公司價值兩個角度來研究董事會結構的運行效率,以觀察市場對公司董事會結構的不同設置的反應。為使本研究更加嚴謹穩健,本書還使用主成分分析、兩階段回歸等方法進行檢驗。
本書對董事會結構決定因素的研究結果表明,董事會結構的形成是決定於公司麵臨的經營環境和公司管理層特征的一種組合,並內生於監督管理層以最大化公司價值的結果。在以盈餘信息含量和公司價值驗證董事會結構運行效率的研究中,本研究發現市場對董事會結構設置良好公司的會計盈餘反應程度更高,同時投資者也願意為這些公司付出一定的溢價。本研究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