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蠢蠢欲動的孩子不停地活動著自己的身體,他的眼睛緊盯著不遠處,那裏有另外兩個孩子,一個站一個趴,相互攙扶著,有機地組成了一匹等待著他去“征服”的“馬兒”。突然,這個孩子似離弦之劍,向著暫時屬於自己的“馬兒”奔去,一個漂亮的鞍馬動作縱身躍上了“馬背”,接著,他趾高氣揚地舉起小拳頭,與麵對自己站著的那個小孩(也是“馬兒”的一部分,不過不是被騎在下麵的那位,所以不妨稱為“馬頭”)開始“擒啊縱啊綁”(即石頭剪子布)。贏了,就能無比自豪地跨下“馬”來,回到遠處,再來一次激動人心的上馬動作;輸了,便得灰溜溜地滾鞍下馬,淪為別人的“座騎”。於是,三分鍾河東三分鍾河西,剛剛還被人騎的,這會兒便有了直立起來與人“擒啊縱啊綁”的權利,方才充當“馬頭”角色的,經過自己的努力終於擁有了騎別人的特權。
這是一種三個孩子一起玩的遊戲,一種可以不受時間限製循環地玩下去的遊戲,這種遊戲記得在我們小的時候常玩,我們稱之為“騎馬啦呀”。玩這樣的遊戲,三個孩子必須都是心地無私公正的,假若其中有一個孩子被騎得不甘心,當他上升為“馬頭”的時候,隻要他稍稍放放水,就能讓方才騎他的那個孩子永遠被人騎;或者有兩個孩子存心要捉弄另一個孩子,也能讓他“永世不得翻身”。不過事實上,在我們兒時多次的實踐中,這種影響遊戲公平性的事情幾乎沒有發生過,因為每個人都想著要騎別人。至於想要騎別人,最終肯定會逃不了被人騎的下場,這些道理那時當然是不會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