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家庭、許多學校都強製孩子將自己的東西分享給別人,但這種方法不適用於4歲之前的孩子。如果提前強製孩子分享他的東西,會給他造成巨大的恐懼感和危機感。其實等孩子到了四五歲,他自然會願意分享,因為他的心理已經發展到了另一個層麵。到六七歲時,孩子開始真正能體會到分享的樂趣,從而可能養成樂於分享的良好品質。
如果父母想要孩子早日學會分享,就應該讓他在3歲左右明白物品的所有權:別人的東西不可以拿;自己的東西給不給別人自己有決定權;拿別人的東西要征得別人的同意。這是兒童交往的主要原則。我發現,大部分孩子到5歲左右,都開始喜歡和他人分享物品,這是孩子成長的一個規律,但在此之前,兒童的物品應歸他自己所有,不能強迫他放棄自己的東西,同時也要告訴孩子學會尊重他人的拒絕。孩子先要擁有物品,然後才能擁有這個物品的處置權。通常贈送和交換物品在兒童交往中有著重要的作用。所以,父母平時要給孩子一些玩具、食品,使他們擁有贈送和交換的條件。
在孩子交換物品的過程中,父母不要強硬幹涉,應該讓他有機會在周圍世界中去親身經曆與他人的交往,讓孩子在自由自在的活動中,借助交換食物和玩具來構建最早的人際關係,認識人與物、物與物、物與環境之間的關係,體會各種喜樂憂傷,培養人際交往技能。這些經曆能為他下一次的交往及交換積累力量和經驗,是孩子成長所必需的。
在社會交往中,有些孩子比較內斂,行事謹慎,融入群體比較慢;而有些孩子比較外向,說話做事比較爽快,融入新群體比較快,喜歡和周圍的人打交道。這兩類孩子說不上誰好誰差,隻要恰當引導,他們都能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獲得較好的發展。
孩子的社會交往能力,小部分來自於父母遺傳,大部分則是通過社會活動培養出來的。
孩子來到世上,最先接觸的環境就是父母提供的家庭環境,父母營造的家庭人際環境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孩子的成長,及社會交往能力的培養。因此,父母要想培養孩子良好的社會交往能力,首先要給孩子營造一個人際關係良好的家庭環境。其次,在平時的生活中,父母不能因為過分溺愛孩子而不舍得讓他與外界打交道,而應多為他提供同他人交往的機會和條件,多讓他接觸周圍的同齡或年齡相仿的孩子。平時父母帶孩子去公園或者小區玩耍的時候,要積極引導孩子與陌生的小朋友認識、玩耍,這樣孩子不僅能從玩耍中得到快樂,還能培養、提升社交能力,讓孩子不再畏懼和陌生人交往。
當然,在孩子學習與人交往的過程中,父母還需要恰當地給予協助。
一是事前協助。在孩子與他人交往前,父母可以做一些準備工作,幫孩子打開與人交往的門。例如,當孩子首次與一位小朋友碰麵時,父母要告訴他這位小朋友的名字,是哥哥還是姐姐,是弟弟還是妹妹,先讓他們互相認識,然後再讓他們自己玩耍,自由相處。當孩子接觸一個陌生環境時,父母不要急著催促孩子融入群體中,這會讓孩子產生更大的不安全感和不適感,甚至會出現父母越是催促孩子越是黏著父母的局麵。在陌生的環境中,孩子受到的壓力越大,越是容易退縮。這時,父母可以引導孩子帶些自己的玩具和別人分享,或幫助孩子分析其他小朋友有哪些不同的愛好等,讓孩子做到心中有數,順利地和其他小朋友進行交往。在大人談話時,父母沒有必要對孩子說:“你自己去和小朋友玩吧!”你可以讓他適當參與大人的談話,並允許他發表自己的意見,這是孩子學習與非同齡人交往的極好機會。
如果孩子比較內向,父母就應該多花一些時間引導孩子,不要給他太多壓力,讓他慢慢適應和別人的交往。
二是中途協助。孩子在與人交往的過程中,可能會遇到一些難以解決的問題,父母要恰當地施與援手。比如,孩子在交往中出現矛盾時,父母可以從旁做一些引導式的協助,幫他分析矛盾產生的原因,引導他正確認識自己的錯誤行為,然後鼓勵他改正那些錯誤行為,但不要幫他做決定,讓孩子通過衝突慢慢學會理解、學會交往,提升交往的能力。當孩子在交往中遇到問題,哭哭啼啼地回到家時,父母最好先讓孩子宣泄掉不良情緒,待孩子情緒平複下來後,再和他探討剛才發生的事情,分析原因,找出解決辦法,提升孩子解決問題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