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姑蘇慕容附體(1 / 3)

權順虞也不拿捏,直奔主題:“還記得去年你跟我給潘次長湊政績時,在開城投的那個p電子廠吧?打那之後,我就開始關心p行業的布局。 Ww W COM最近三星和蘋果準備打一場關於p專利的官司,外通部的人都介入斡旋了。我在外通部混了幾個朋友,所以消息靈通。”

東夷的外交部和通商部(商務部)是合體的。這圈子裏但凡有幾個朋友,有些台麵上還沒開始的跨國貿易糾紛訴訟,權順虞都能提前打聽到消息。連庭前準備、證據交換方麵的細節都有可能得知。

三星是東夷五大財閥之,又是最大的出口大戶,三星的涉外官司,外通部自然是每個都要幫忙斡旋的。

顧誠去年5月份的時候還趕著搶注了幾個p的專利,想給蘋果公司下套呢。眼下自然對這方麵的內幕比較關心,聽了權順虞提起的話題,立刻讓他別墨跡:“趕快重點!”

權順虞條理清晰地陳述:“三星仿照了Ipd的部分設計,季度的時候推出了一款新全新的p,在本地和扶桑銷量還不錯。然後蘋果公司就拿出Ipd的專利,把三星告了。”

顧誠一愣:“直接**裸地抄襲設計?三星也不怕吃官司賠錢?”

權順虞露出一個“你不懂這裏麵的門道”的得意表情,解釋道:“蘋果公司在推出Ipd的時候,並沒有直接公布專利,所以三星就算抄了,也不存在‘惡意侵權賠償’,最多隻是追索一些‘補償使用費’罷了。”

權順虞這麼一解釋,顧誠馬上就懂了。

專利這種東西,並不是像大多數人認為的那樣,一申請就受到法律保護了。

因為申請之後,如果權利人不主動要求公開的話,法定的保密初審階段就有18個月。再加上實質審核階段,一個專利年才批下來也是常態。

尤其是前18個月,因為是‘保密審查’,所以理論上世人是不知道你申請了專利的。所以哪怕侵犯了,法律上也認為是“過失”。

盡管實際上用腳趾頭想想,也知道蘋果這樣的大公司肯定是非常重視專利、產品還沒公布,就先把專利申請了。但隻要“理論上我有權不知道”,三星就可以裝純,然後仿造設計、先生產銷售賺一陣子。

等蘋果公司抗辯了、主動提前公開自己的保密申請後;三星再停止侵害,一句“我不知道你申請專利了”,稍微給點錢意思意思。

這時候給的錢,和“對方專利已經公開”之後明知故犯侵權,差距會很大。

對方專利已經公開後、再去侵權、被索賠,賠的錢叫做“侵權賠償金”,是懲罰性的。

而對方專利公開前“過失使用”,隻要“支付合理的專利使用費”就行。這是補償性的,蘋果也沒法漫要價。

這樁案子裏麵,三星固然是揣著明白裝糊塗、明知故犯揩點油,但蘋果也不一定是什麼好鳥。

顧誠完全可以想見,如果這次不是三星這樣同等重量級的巨頭來仿冒,而是換家一點的公司、仿冒後的侵害規模也不大、銷售金額也不多,蘋果公司甚至有可能不會主動請求公開自己的專利申請,而是學顧誠那樣,申請了專利之後保密滿18個月或者個月(含撤回後再次申請的優先權日)

這樣做的好處是碰瓷,故意放水養魚引誘別人來侵權。兔貓踩到陷阱上後故意不動,讓謹慎圍觀的虎豹以為這裏沒陷阱,然後等虎豹踩中再收網。

顧誠無暇去考慮三星和蘋果這些一丘之貉的相互算計,他隻關心自己該關心的問題:“那麼,這個案子一,蘋果的Ipd專利申請日應該要公開吧?現在知道喬布斯是啥時候申請的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