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章提高法律信息資源利用的途徑(1 / 3)

近年來,隨著圖書館現代化技術的進步,圖書館對法律信息資源的有效平衡和整合,法律信息資源越來越豐富,為用戶提供了法律信息資源保障。但即使有了豐富的資源,如果用戶沒有一定的獲取能力,也隻能“望洋興歎”。一般來說,是否能高效地利用法律信息資源取決於法律信息素質。法律信息素質包括三方麵:法律信息意識、法律信息能力和信息道德。

一、法律信息素質分析

(一)法律信息意識

信息意識是人腦對信息在社會發展中的性質、地位、價值和功能的認識和反應,它決定人們捕捉、判斷和利用信息的自覺程度。在缺乏信息意識時,人們在獲取信息過程當中,會明顯地表現為對信息敏感程度的不足,即捕捉、判斷並及時獲取有用信息的自覺程度不夠。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沒有一定的法學基礎理論和相關的知識,對法律信息資源缺少潛意識;二是對法律信息資源缺乏全麵的了解;三是不具備圖書館基礎應用能力和計算機應用能力。

在信息化的社會裏,法律研究的基礎在於法學學科理論背景與學科交叉及知識融合,當法學與不同領域的知識和經驗融合交叉時,就會出現新的知識生長點,出現知識創新。用戶由於缺乏基礎理論知識,潛意識中無法對法律信息進行分析和判斷,不能依據自己的經驗和知識判定信息價值,並理解與接受。當然,即使掌握了一定的法學和相關知識,對法律信息資源的分布也應該有全麵的了解,特別對數據庫的特點和檢索方式必須了如指掌。另外,也經常出現一種情況,雖然具備了前麵兩個條件,但由於計算機應用能力差,又缺少圖書館基礎知識,麵對大量的有價值的信息隻能束手無策。

(二)法律信息能力

信息能力包括兩個層次:第一層次是圖書館基礎應用能力和計算機應用能力;第二層次是基於學科的信息能力,是對學科知識進行識別、檢索、評價的能力,是適用於用戶所在學科的專門的信息素質能力。第二層次的能力建立在第一層次基礎上,以第一層次的能力為基礎。

對於用戶來說,圖書館基礎知識包括對實體館藏和虛擬館藏的一般認識。想要獲取法律信息資源,首先要對實體圖書館的館藏結構和物理空間有一定的認識,了解有關法律信息資料在圖書館的空間布局,同時掌握法律類書籍和相關書籍的基礎分類,準確有效地獲取圖書。比如法律圖書分類在“D9”或“DF9”;政治類在“D0”;哲學類在“B”;經濟類在“F”。

如果在虛擬館藏進行檢索,首先必須掌握計算機基礎應用能力,另外要充分了解法律數據庫或有關其他數據庫的分布,每個數據庫的特色以及數據庫的檢索方法和方式等。

在具備了第一層次的法律信息能力後,對法律信息能力真正的衡量標準還在於用戶對第二層次即學科知識能力的掌握程度。沒有係統的法學學科理論以及多元化的學科背景,麵對浩瀚的法律信息資源,往往沒有能力對法律信息資源進行識別、篩選,更別說對多種類型與格式的潛在信息源進行檢索、利用和評價。所以薄弱的法學學科信息能力將影響用戶對法學理論的深入和鑽研,無法對有價值的法律信息以創造性思維進行有機結合,再次升華為新的有價值的法律信息資源。

(三)信息道德

信息道德是指人們在信息行為實施過程中必須要遵循的社會法律法規、倫理道德體係。它對信息素質有重要的影響。違反信息道德的案例在高等院校占有較多的比例。由於高等院校對教師和學生在科研和教學上有一定的要求,為了達到要求或完成學校規定的科研任務,教師或學生有可能在信息道德上走向誤區。即便是了解信息與信息技術使用的相關法律、法規、倫理道德體係,在存取、使用法律信息資源時,有些人不能夠遵守有關知識產權法規以及約定俗成的一些規則。如在研究過程中,輕者對引用的成果未以一定的方式表示感謝,重者剽竊他人成果、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