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融資關係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本章以金融中介的關係型債權融資業務為對象來分析其信息生產機製。在分析過程中,關係型融資的特點是通過與其它融資方式(公開市場融資,或稱為保持距離型融資)的比較表現出來的。
正如金融中介理論所指出的那樣,信息不對稱——無論是事前的逆向選擇、事中的道德風險或事後的有成本的狀態檢驗——所產生的市場缺陷可以部分地由從事關係型融資業務的金融中介所克服。按照Mayer(1988)的理論,監督活動指的就是廠商和金融中介建立長期聯係以減少道德風險的過程。更為重要的是,在銀行借貸和在金融市場上發行證券之間存在著主要區別,即債券價格可反應市場信息,而銀行貸款的價值則來源於長期的銀企關係,且無論對市場還是對監管者來說都是事前未知的。因而也可說銀行貸款是“不透明的”(Merton,1992)。生產私有信息而又不改變其私有性質,正是關係型融資的一個本質特征。
如果關於投資機會的信息不是免費的,那麼該信息的生產就應該是值得的。如果多個代理人選擇生產同樣的信息,這樣的重複勞動就不是有效率的。另外,小部分代理人可以通過生產信息並出售來獲利,但這會帶來可靠性問題(由Hirshleifer(1971)首先提出)。即使該問題得到解決,信息的再出售和分享也很難避免,這又帶來專用性問題。信息生產的收益不能為生產者所完全占有,這可能會導致信息生產的非經濟(見Grossman和Stiglitz(1980))。
Leland和Pyle(1977)首先提出了中介機構可以克服可靠性問題。假設某個擁有私人信息的企業家有一個投資機會,但是沒有足夠的資源獨自承擔。由於外部投資者無法觀察到企業家的私有信息,因此存在逆向選擇問題。如果企業家投入個人資本到該項目中,再出售剩餘部分,Leland和Pyle認為這樣可以達到信號顯示的目的。類似的,他們認為金融中介可以通過發行證券,再用發行收入投資到擁有私有信息的項目/證券組合中,來有效解決信息生產所固有的可靠性與專用性問題。Diamond(1984)也同樣導出了一個相似模型,即分散化降低了金融中介相對於企業家的信號顯示成本。
不少文獻,特別是Campbell和Kracaw(1980),都認為金融中介可以生產關於潛在投資者的信息,而這是證券市場無法有效生產的。關鍵就在於金融中介要用自有資金來承擔部分風險,從而使其能按照委托人的利益行事。
在Boyd和Prescott(1986)的研究中,簽約和投資前的信息不對稱導致了逆向選擇問題。代理人擁有不同的項目評估技術稟賦,這決定了他們各自屬於不同的類型,而這本身又是代理人的私有信息。事前的信息生產可以減輕逆向選擇問題。這可以在市場環境中完成,即代理人各自評估其項目,然後發行相應回報率的證券。或者一個代理人的聯合體可以向投資者提供組合回報率的要求權。而金融中介就是這樣的代理人聯合體。金融中介的優勢在於它可以使代理人真實地顯示其類型,避免對差項目進行無效評估,從而提高經濟效率。其原因是,通過將收益依賴於聯合體的組合回報而不是單個項目的回報,聯合體可以為差類型的代理人提供更高的收益,從而激勵其參與聯合。好類型和差類型的相對比例是很重要的,其中好類型的代理人必須很少。另外,聯合體的規模也很重要。小規模的聯合體可能由於有大量好類型的項目無法得到融資而走向終結。其他研究者也提出了不同的解決方案。
必須在出售信息的企業,如評級機構,進行資產組合委托管理的企業,如共同基金與對衝基金,以及金融中介之間作出區分。從經驗上看,金融中介並不出售其生產的信息,相反它通過信息的內部運用來提高聯合體成員的回報(如Boyd與Prescott的研究)。信息出售企業也同樣麵臨可靠性與專用性問題,但他們不進行資金借貸,可能隻是為直接融資提供信息支持。而聲稱擁有高級信息的組合管理企業從某些代理人手中接受投資,再將其投資於證券,但這樣的企業並沒有實現風險轉換,代理人隻是間接持有了證券。
在Bhattacharya和Pfleiderer(1985)的模型中,想要雇用投資組合管理人員的投資者麵臨著兩個私有信息來源方麵的困難。首先,投資者必須從大量能力參差不齊的管理人員中挑選合適的對象。管理人員或者代理人有能力獲得關於風險資產的信息信號。一旦管理人員被雇用,他就必須要真實地揭示他所收到的信號。代理人的唯一任務就是將信息傳遞給委托人。既然委托人能利用代理人提供的信息來直接進行投資,就不存在代理人進行的資產組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