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5章(1 / 1)

中經

中經,謂振窮趨急,施之能言、厚德之人,救拘執,窮者不記恩也。能言者,壽善博惠;施德者,依道而救;拘執者,養使小人。蓋士,當世異時,或當因免闐坑,或當伐害能言,或當破德為雄,或當抑拘成罪,或當戚戚自善,或當敗敗自立。故道貴製人,不貴製於人也。製人者握權,製於人者失命。是以見形為容,象體為貌。聞聲和音,解仇鬥郤,綴去,卻語,攝 心,守義。本經記事者,紀道數,其變要在《持摳》、《中經》。

見形為容,象體為貌,謂爻為之生也,可以影響、形容、象貌而得之也。人守之人,目不視非,耳不聽邪,言必《詩》、《書》,行不僻淫,以道為行,以德為容,貌莊色溫,不可象貌而得也。如是,隱情塞郤而去之。

聞聲和音,謂聲氣不同,則恩愛不接,故商、角不二合,徵、羽不相配。能為四聲主者,其唯宮乎?故音不和則悲,是以聲散傷醜害者,言必逆於耳也。雖有美行盛譽,不可比目,合翼相須也,此乃氣不合音不調者也。

解仇鬥郤,謂解贏徵之仇。鬥郤者,鬥強也。強郤既鬥,稱勝者,高其功,盛其勢。弱者,哀其負,傷其卑,汙其名,恥其宗。故勝者,聞其功勢,苟進而不知退;弱者,聞哀其負,見其傷,則強大力倍,死而是也。郤無極大,禦無強大,則皆可脅而並。

綴去者,謂綴己之係言,使有餘思也。故接貞信者,稱其行,厲其誌,言可為可複,會之期喜。以他人之庶引驗,以結往明疑,疑而去之。

卻語者,察伺短也。故言多必有數短之處,識其短,驗之。動以忌諱,示以時禁,其人恐畏,然後結以安其心,收語蓋藏而卻之。無見懶惰之所不能於多方之人。

攝心者,謂逢好學伎術者,則為之稱遠。方驗之,尺以奇怪,人係其心於己。效之於人,驗去,亂其前,吾歸誠於己。遭淫色酒者,為之術音樂,動之以為必死,生日少之憂。喜以自所不見之事,終可以觀漫瀾之命,使有後會。

守義者,謂守以人義,探心在內以合也。探心,深得其主也。從外製內,事有係,由而隨也。故小人比人,則左道而用之,至能敗家奪國。非賢智,不能守家以義,不能守國以道,聖人所貴道徵妙者,誠以其可以轉危為安,救亡使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