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過水第五十一(1 / 1)

罌筏一,凡縛罌甕為筏,甕間闊五寸,深受三石米,力勝一。底以勾繩連之,編槍於上,形長而方,前置板頭,後置板梢,左右掉之。槍筏:槍十根為一束,力勝一人,四千一百六十根為一筏,去鑽刃束為魚鱗次,橫括而縛之。可渡四百一十六人。為三筏,計用一萬二千五十根,渡人一千二百五十人。十渡則一軍濟矣。挾ㄌ,以善水者係小繩於要處,先浮大木,次引大ㄌ。於兩岸立大橛及係於樹,急定ㄌ使人挾ㄌ浮渡。大軍可分為十道渡之。浮囊,以渾脫羊皮,吹氣令滿,係其孔,束於腋下,兩浮而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