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關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財務決策、財務控製、財務激勵的討論較多,但對財務監督的研究較少。本文討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財務監督權在所有者、經營者等利益相關者之間如何分配、控製、協調、製衡的問題。此外,從國外2002年的美國安然、世通公司的倒閉,2009年美國金融監管部門的失職和金融機構的崩潰,到國內國有企業國資委(所有者)監督不到位,無不與財務監督有或多或少的關係。本文以 “大財務”為基礎,以利益相關者財務利益為導向,從充分發揮財務監督實施者作用的角度,構建了基於利益相關者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財務監督體係,包括主體性財務監督、延伸性財務監督和邊緣性財務監督。主體性財務監督代表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利益,所有者為了實現自己的資本增值目標,必須有效地監控經營者的財務行為,形成了所有者財務。主體性財務監督包括監事會監督、審計委員會監督和財務總監的監督。延伸性財務監督代表企業經營者的利益,經營者為了履行所有者的受托經濟責任,防範各部門、各職員舞弊行為,形成了經營者財務,經營者需要監督受托者是否科學合理地使用投入的資本,有效地利用負債,減少了財務風險。延伸性財務監督包括內部審計的監督和首席財務執行官( Chief Financial Officer(CFO))的監督。邊緣性財務監督是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進行的補充監督,也是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主體性財務監督以及延伸性財務監督的再監督。邊緣性財務監督主要代表廣大投資者、債權人等利益相關者進行監督,包括輿論的財務監督、注冊會計師審計實施的財務監督和稅務機關實施的財務監督。
在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財務監督體係中,因為主體性財務監督可以正確、及時、連續地向企業內外信息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曆史和未來信息,沒有這種信息,各種監督就失去了基礎。因此,主體性財務監督在整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財務監督體係中占有重要的基礎地位。延伸性財務監督應該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財務監督的初次監督,主體性財務監督為延伸性財務監督的二次監督,邊緣性財務監督是對主體性財務監督與延伸性財務監督的再監督,也是對主體性財務監督與延伸性財務監督的補充。
本文分為七個章節,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 介紹了文章的寫作目的、意義,研究的背景和範圍,並對國內外相關研究進行了回顧和評述,提出了本文的基本框架與創新點及不足;
第二論述了財務監督相關理論,包括財務監督的理論基礎、財務監督的含義、財務監督與會計監督的區別、以及財務監督體係的構成。
第三 介紹了國外(德國、日本、美國)財務監督體係的設置、特點、功能等內容,並指出了各自的優劣。
第四 論述了主體性財務監督的實施者和職權。主體性財務監督的實施者包括監事會、審計委員會和財務總監。其中,監事會在主體性財務監督中起主導性作用,其應該對審計委員會和財務總監的工作進行監督;審計委員會主要是對董事會內部董事的製衡;財務總監主要是協助董事會對經理層進行監督。財務總監和審計委員會都需要向監事會報告,並定期與監事會交流。監事會可從財務監督和審計委員會那裏獲得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有利於監事會及時了解企業的真實情況。
第五 論述了延伸性財務監督的實施者和職權。延伸性財務監督的實施者包括內部審計機構和首席財務執行官。其中,內部審計機構是延伸性財務監督的主體機構,其應該對首席財務執行官的過程監督進行審核。內部審計機構通過對企業財務信息和管理風險的評價,提出改進企業經營管理的措施。首席財務執行官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與決策。
第六 論述了邊緣性財務監督的實施者和職權。邊緣性財務監督的實施者包括輿論網絡媒體、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門等。輿論網絡媒體的財務監督範圍很廣,包括企業的財務信息、公司治理等。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監督主要是針對企業的財務報表信息的合法性和公允性進行審查,具有獨立性。稅務部門的財務監督主要是針對企業的稅收信息進行審核,具有權威性。其中,以輿論財務監督和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實施的財務監督為主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