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5章 縣教育事務(2)(1 / 2)

經費的困難,使各縣政府對發展教育事業縱有心亦無力。尤其連廣大教師的生活都陷於困境。本來在抗戰前教師的收入相對還算可以,戰後則每況愈下。1939年分水縣對99名教師(內女教師6人)的月薪統計情況為:最高22元,1人;最低5元,2人;大多數在12-6元間,為83人。在戰前5元都生活困難,何況戰時。這種境遇,迫使老師們采取激烈行動。像1946年12月年關逼近,崇德簡師經費無著,縣政府不予解決。教師不能維持生活,被迫集體罷教。次年12月該縣小學教師由教育會發起罷教,推派代表到縣政府請願,要求增加工資,按時發薪,又遭縣長拒絕。這種教師索薪現象,可說在各縣都時有所聞。

由於教師生活過於清苦,政府也想法“救教”,辦法想到了學生家庭頭上。省教育廳曾要求各縣鄉鎮保校推行“學米製”,由鄉鎮保校直接向學生家庭征收學米,然後補貼給教師。按標準教師每人每月應得食米標準為:30歲以上者一石,26歲以上者八鬥,未滿26歲的六鬥。嵊縣“小學教師月薪微薄,有不及十元者。……並勸學生家境之富裕者供給教師膳食,一麵勸令各鄉鎮保甲籌集經費,俾資津貼。又於本年度預算中在學穀捐征收項下列有小學教員補助費共一萬五千二百六十五元,約計每教師年可受補助三十金。並將肄業公立學校之現任小學教員子女予以免費入學”。不管如何,教育這種窘境主要發生於抗戰期間和戰後,不能完全怪罪於政府的不重視,主要還是縣級財政捉襟見肘、有心無力所致。

第二節 縣教育發展概況

普通教育方麵,浙江雖素稱文化之邦,但近代新式教育的規模與其人口之比實不符合時代要求。在國民政府初建時,各縣的初等教育尚有一定基礎。1927年全省小學數9862所、學生506561名,除去省城之外,平均每縣學校約130所、學生6700名左右。但中等教育則相對薄弱得多,在大部分縣內還沒有開展起來,隻有20世紀初在各舊府屬首縣建有10所省立中學。

國民政府成立後,在教育方麵采取了某些積極措施,如將教育標準加以規範統一,盡可能保證教育經費的落實、開展對師資的培訓等。這樣經過一段時間的建設,浙江各縣的教育逐年有所發展,學校數和學生數均得到提高。1935年實施義務教育,各縣均設立一年期的短期小學或簡易小學。到抗戰前夕的1936年,小學數發展到17573所,學生數890405人。但中等教育的普及率仍然很低,1934年全省75縣市中,有1所中等學校的為24縣,有2所者5縣,3所者4縣,6所的為2縣,4、5、8所和11所的各1縣。未設的占46%。1935年時縣(市)立中學及聯立中學隻有23所,平均每3個縣還不到1所。同期還有10餘個縣設有近30所私立中學。

除普通的中、小學教育外,師範教育和職業教育在縣級也有所開展。

在縣一級,師範教育初以短期師講所的形式進行,並往往附設於某一學校;後逐步出現了專門的師範學校,如1933年時有孝豐縣立簡易師範、鄞縣縣立鄉村師範、舊台屬六縣聯立女子簡易師範等。相比之下,浙江在抗戰前的縣立職業教育學校是不多的,1935年前,全省隻有8所縣立的簡易師範、鄉村師範和師範講習所,以及商業、農業和女子家事職業學校6所。在社會民眾教育方麵,分為學校式和社會式進行。前者主要由民眾學校和普通學校承擔,後者由民眾教育館負責。

民眾學校的主要業務,是對成人進行文化補習,它的前身,是清末以來的各種簡易識字學塾和平民學校,1927年統改稱民眾學校。教育部在1929年公布《民眾學校辦法大綱》,1934年公布《民眾學校規程》。省教育廳也製定《浙江省縣市民眾學校暫行規程》等文 件,作為辦學依據。1932年6月,省教育廳頒發《浙江省二十一年各縣市辦理民眾學校教育最低標準》,將全省各縣分成八級,並確定每級建立民眾學校級數和活動的標準。

抗戰爆發後,省頒《浙江省各縣市辦理戰時民眾學校暫行辦法》,規定民校每期為2個月,每日授課至少2小時,課程設置為識字教育、公民訓練、自衛訓練、民眾組織、歌詠等。所需經費在各縣社教經費項下統籌支配,列入教育文化費預算,學校本身不向學生收任何費用,書籍文具均由學校提供。1939年實施“新縣製”後,初等教育實行“三位一體”的國民教育製度。按《縣各級組織綱要》的規定:“每鄉鎮設中心小學,每保設國民學校,均包括兒童、成人、婦女三部分,使民眾教育與義務教育打成一片。”鄉、鎮完全小學校長按要求應由各鄉鎮長兼任,但後來逐漸改為專任。1940年3月21日,教育部頒布《國民教育實施綱領》,把國民教育分為義務教育和失學民眾補習教育兩部分,要求鄉鎮成立中心學校1所,至少三保成立國民學校1所。兩類學校均設小學部和民教部 ,其中中心學校小學部辦六年製小學,民教部辦高級成人班和高級婦女班;國民學校小學部辦四年製小學,民教部辦初級成人班和初級婦女班。這樣,普通學校就承擔了民眾教育的任務。如海寧縣政府1940年起在抗日活動地區舉辦戰時民眾學校36所,在一些地方的中心國民學校與縣實驗小學共附設成人識字班10個,其中3個為婦女班。到1947年時,全省除杭州市外,計有2168鄉鎮已設中心國民學校2790所,超過了一鄉鎮一校的標準;有30945個保設國民學校15120所,除去已設中心國民學校的保,也已超過二保一校的規定。設校在一鄉鎮一中心國民學校、二保一國民學位以上的縣計有48個。總體上這個速度還是可以的,但有的流於形式,當時全省學齡兒童有2767091人(除杭州市),在學兒童僅1383307人,隻占50%弱。國民學校中每班平均收容學生42人,基本上符合規定,但各縣城區各校大都學額擁擠,甚至有超過每班80人者;而鄉村中情況恰恰相反,學額大都不足,少的不到20人。民眾教育館是於1929年省令各縣市一律籌設的,其業務範圍除舉辦各種民眾學校外,還負責本地的圖書館、公共體育、科學知識普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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