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六章 鬥地主(1 / 3)

湘村紀事

第八十六章鬥地主

中國封建社會的兩千多年,就是人爭土地的兩千多年。這就是農耕社會人與土地結下的不解之緣,興亡成敗喜樂悲苦,皆因土地。

地主,顧名思義就是土地的主人,他至少要擁有一定數量的土地。地主階級的成份也不是一成不變的,是一個動態的平衡。人們對土地持擁有權的法定或官方證明就是一張薄薄的紙——地契。幾千年來土地一直被視為是財富的象征,它既是生產資料又是一種特殊的商品,因此,土地可以自由買賣。大多數地主是從佃農,依靠自己的勤奮和努力,積攢財力,節省開支,有錢就買地,逐漸富起來成為地主。而地主階級揮霍、懶惰、抽大?煙破產隨時可能再次變為農民階級中的貧民。土地不斷的輪換主人,這個平衡製約了農民階層的反抗,也製約了地主階級的非為。正因為這個平衡,使中國的封建社會延續了漫長的兩千多年。

為何那麼多的人想當地主呢?不僅有國人的特殊的心理,還有其根深蒂固的社會原因。

近代中國,由於落後,生產效率偏低,而人口又大量增加,依賴土地生活日益變成嚴重問題。民?國初年,有識之士開始往城市工商業轉移。但是由於民?國時期連年戰亂,國無寧日社會不穩,資本家就將部分資本轉往鄉村,購買土地,以求安定生活。此其中國工商業難以發達,而地主不減原因之一。

中國傳統文化觀念是落葉歸根,凡在外做官經商者未到老時便到鄉下購置地產。一旦老了便告老還鄉,或者出了問題就退往鄉下一蹲,這就叫狡兔三穴。中國鄉村雖然落後,但人們還是希望定居鄉村。因此又是地主難以減少原因所在。

這樣個社會局麵一直延續到土改,地主階級被徹底消滅,永不超生,從而迫使人們進入商工社會。

1950年我國開始了全國範圍的農村“土改”工作。

所謂“土地改革”(簡稱“土改”),它的主要內容就是要將地主“多餘的土地”實行“沒收”的政策,即無償地拿出來,然後又“無償地分給無地或缺少土地耕種的雇農和貧農”耕種。當然,為了實現這個目標,首先就要分清楚那些人算是“地主”,那些人算是“貧、雇農”。所以,就才有了劃分階級成份的問題。根據當時中國的土改現狀和需要,將農村階級劃分成了“地主、富農、中農、貧農”。

從後來的學習中知道,當時劃分階級成份的標準是:

凡是擁有大量土地而主要靠出租或雇請兩個以上長工耕種土地,家庭主要成員很少或根本不從農業勞動,主要生活經濟來源靠地租和農業生產收入生活者,劃為“地主階級”即“敵對階級”(又稱剝削階級)。其家庭主要成員,凡在此條件下生活三年以上者,則劃為“地主階級份子”(又稱剝削階級份子)。並將其同人民群眾之間的矛盾的性質定為敵我矛盾,稱其為“階級敵人”。取消其選民資格和外出行動自由,管製生產。

對於擁有較多數量土地,其家庭主要成員自已雖然常年從事農業生產勞動,但要常年雇請兩個以下長工和雇請季節性零工專門為其從事農業生產勞動,或出租少量土地者,定為享有一定剝削收入的“富農階級”,或者“小土地出租”。凡在此家庭中享受此生活三年以上的成年者,劃為“富農份子”。定為“專政對象”,並取消選民資格。

對於自已擁有一定數量土地,耕牛、農具等生產資料齊全,主要靠自已耕種,農忙時需雇請少量零工,有所謂“輕微剝削收入”者,劃為中農。定為“團結對象”。

自已擁有少量土地或部份耕牛、農具,土地不夠自已耕種,平時或農忙要為別人打工,才能養活自已和家庭人口者,劃為貧農;自已完全沒有土地,完全靠給人打長工或短工來養活自已和家庭人口者,劃為雇農。定為我?黨(共?產?黨)在農村的依靠對象。

後來,為了擴大農村的“依靠麵”,又將中農劃分為“上、中、下”三種:土地較多,農忙時要請些零工,收入較好,家庭生活比較富裕者,劃為“富裕中農”;土地和耕牛、農具較少,收入和家庭生活較差者,劃為“下中農”,同貧雇農一樣作為我?黨在農村中的主要依靠和扶持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