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章(1 / 1)

古者必有命民,民有能敬長憐孤,取舍好讓居事力者,命於其君,命然後得乘飾車駢馬。未得命者不得乘,乘者皆有罰。故其民雖有餘財侈物,而無禮義功德,則無所用。故其民皆興仁義而賤財利。賤財利則不爭,則強不陵弱,眾不暴寡,是唐虞之所以舉象刑,而民莫犯法。民莫犯法,而亂斯止矣。《詩》曰:“告爾人民,謹爾侯度,用戒不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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