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該死的人販子
元宵佳節,霍啟(“禍起”,家人注意,以後起名,千萬看好諧音)抱英蓮觀燈,把個孩子給活活弄丟了———被人販子抱跑了。
人販子真不是好鳥,任何時代都不是好鳥。
甄士隱兩口子活了半輩子,才養這麼個女兒,給她勾畫了多麼美妙的藍圖啊,突然間就把個活孩子給弄丟了。那真是剜肉剜心的疼。睜眼合眼都是孩子在笑,孩子在哭,孩子在跳,孩子在跑,孩子銀鈴一般的聲音叫爹叫娘。這孩子給弄走,吃什麼?穿什麼?餓不餓?冷不冷?會不會挨打受罵?賣給誰家?要是賣給個好人家還好,要是賣給個張飛李逵那樣的黑煞神,唉呀我的女兒呀……
所以說,所有的人販子,拐小孩的、拐婦女的,都該下地獄。
可是光譴責沒有用,人販子在那個時候蔚然成風,居然還分門別類:有拐來寶寶後即刻賣給無兒無女人家的,有拐來小姑娘後養到十幾歲,再看情況而定的。長得漂亮了就好辦,隨隨便便賣給誰家當妾都能掙一筆大錢。要是賣給青樓,那就更發財了。長得不漂亮也沒關係,總有缺媳婦兒的窮人,賣上仨瓜倆棗兒的,頂多算個不賠不賺———怎麼能算不賠不賺呢?你以為他把人家小姑娘拐來之後,當王母娘娘供著嗎?那是要給咱打雜做飯、捏腰捶背、洗衣裳打掃衛生的,就是一個不花錢的女傭工。而且一不高興還可以又打又掐又擰,是個免費的出氣筒。
英蓮被人販子拐走,就是當一項長期投資來養活了,從三歲養到十一二歲。不是親爺熱娘,還指著吃上三茶六飯?做人不可太貪。就算買一支股票,盤個八九年,也該出手了。一出手就碰上公子馮淵(“逢冤”,又是個倒黴蛋兒),對她癡情一片,從此可望災消難滿。可是,該死的人販子偏偏貨賣兩家,又收了薛蟠的錢。
那家夥是個呆霸王,隻會唱哼哼韻,把唐寅念成庚黃,無比蠻橫,二話不說,打死馮淵,搶走英蓮。還不是憑的家裏有錢!有錢就有勢,有勢就霸氣衝天,霸氣衝天就胡作非為,胡作非為的結果是把一粒蓮子扔進泥塘,任憑它在那裏冉冉開放。
甄士隱什麼都好,對老婆好,對孩子好,讀書又好,日子過得也好,人又厚道,就是有一樣不好:不會識人———厚道的人大都不會識人,把所有人都想像得很好才叫厚道。
當然,誰也不是神仙,不會知道小雞出殼後會長成什麼樣,不過我想,假如他知道由他資助趕考、後來當了大官的賈雨村對小英蓮不管不顧,袖手旁觀,他得後悔得把自己的眼珠子挖出來:我是你的大恩人啊!要不是我給你路費,你也趕不了考,也得不了官,也碰不上英蓮被拐案,也報答不了我對你的恩情。你本來應該三拜九叩,感謝老天爺給你這麼一個報恩的機會。沒想到你恩將仇報,袖手旁觀,賣友求榮,助紂為虐,眼睜睜把我的姑娘給推進火坑。
如果這樣說,有點冤枉賈雨村。他剛開始的時候還大怒來著:
“豈有這樣放屁的事!打死人命就白白的走了,再拿不來的!”
那時候,他根本不知道被拐賣的小姑娘是英蓮,就已經拿出一副清如水、明如鏡,不畏強權、不怕惡勢力的包公相。
但是,明規則遇到潛規則,他的旗幟就倒了。
做官的有法規,經商的有行規,這些都是成文的,明的,可以一條一縷擺出來大聲念的。還有那暗的、不成文的、不能擺在桌麵的,卻不得不謹遵不違、小心行事的。這個,就叫做潛規則了。
明規則是剛的,潛規則是柔的,明規則是詠春拳,潛規則卻在給你打太極。到最後柔以克剛是一定的。香菱肯定不會是這個要命的潛規則的唯一受害者。護官的結果,就是賈雨村通過設壇、做法、裝神弄鬼,告訴來打官司的冤主兒:打死你家公子的薛蟠已經被馮淵的鬼魂給纏死啦,賞你們點銀子,好好過日子去吧。至於英蓮?愛去哪兒去哪兒!報恩?可以,就是甄士隱站在麵前跟自己要女兒,我也有話說。你當年不是資助我路費嗎?我把它算上這幾年的利息還給你就是,咱們兩清了!不要以為當官的就不會耍賴,那是沒逼到那個份兒上。畫皮一撕,他們的賴勁比誰都大。
可憐香菱在這裏又被害一次。就算她爹甄士隱在場又能怎麼樣?他哪有那麼大的力量可以和豪闊的薛家對抗?自己又不當官,又怎麼能和一個已經當了官的、不要臉的賈雨村對抗?窮不與富鬥,民不與官鬥,怎麼鬥都在下風頭。
你看雨村的德性,斷了此案,立馬修書二封,給賈政和京營節度使王子騰,報告“令甥之事已完,不必過慮”,活活一副奴才相。賈政和王子騰為官如何,我不知道,不過,他們誰也沒有傻到把自己的外甥來個綁子送官———你以為所有當官的都是包拯,可以刀鍘包勉,大義滅親?賈雨村後來在賈府往來走動,如入無人之境,一是他自己機變如此,一方麵未必不是和他徇情枉法有關。說到底,十個當官九個壞,還有一個是無賴,這在當時,大概不能算說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