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個理由:給日本也給中國95(1 / 2)

第1卷 25.暗暗的期許(2)

如此看來,咀裏總說國軍要好好學習武士道精神的蔣介石,這武士道對他來說卻是咀裏臨睡前可以拆下來的一副假牙。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尚在押的日本戰犯1000餘名,絕大部分關押在撫順戰犯管理所。

周恩來總理對東北人民政府的公安部門指示說:“對外要嚴加警戒,確保戰犯們的安全。不能出現一個逃走者,一個死亡者。對內要寬鬆,不毆打,不侮辱人格。要尊重他們的民族風俗和習慣,從思想上對他們進行教育和改造。”

根據這個指示,管理所為戰犯做大米飯,按照將官、佐官、尉官以下分為三級製作各種副食。而看守們,無論幹部還是士兵,經常吃的是高梁米飯和白菜湯。他們中的許多人當初都吃過日軍的苦頭,有的親屬被日軍殘殺。通過所長、副所長不斷進行的思想教育,看守、醫師、護士、炊事員等工作人員終於接受這些戰犯,並為貫徹周總理的指示而竭盡全力。

對於有重大戰爭犯罪行為的佐官以上的70名戰犯,東北公安部門和撫順戰犯管理所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處以極刑的要求。1955年末,他們去北京彙報時,在中南海聽取了周恩來總理的如下指示:

“關於日本戰犯的處理,不要有一個死刑,不要有一個無期徒刑,有期徒刑者也要盡可能減少。起訴書一定要清楚地寫明基本罪行。罪行不確實不能起訴。普通的犯罪者不予起訴。這是中央的決定。”

回到撫順後,在內部傳達了這個指示。但許多了解戰犯罪狀的幹部想不通,為此領導們再次進京,反映幹部們的情緒。據說這時周恩來回答說:

“不是部下不能接受,是你們不接受吧。如果你們想通了,部下自然就會接受。關於對日本戰犯的寬大處理,20年後你們也許會理解中央決定的正確。”

在公開判決之前,中國政府製定了讓戰犯們參觀新中國社會的計劃。全體戰犯分為三批,第一批從1956年2月末開始,去近處的撫順煤礦和鞍山鋼鐵廠;第二批從4月中旬開始,去沈陽、長春、哈爾濱;第三批則到了天津、北京、南京、上海、杭州、武漢等地,曆時一個月。這是中國曆史上從未有過的為戰犯複歸社會而進行的修學旅行。

1956年6月,在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上作出了對日本戰犯“寬大處理”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組織的特別法庭從6月到8月開庭。1017名被免予起訴,釋放回國,其中有前文提到的土屋芳雄、島村三郎、富永正三等人。45名被判有罪,刑期為8至20年徒刑,但刑期從成為俘虜或是戰犯之日起開始計算,到了1964年4月9日,日本戰犯全部釋放並回國完畢。

一個名叫岩川隆的日本人,把被各國政府以“反人道罪”追究的日本B、C級戰犯(殘酷行為的命令者、實行者)的情況製成了一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