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央研究院日本綜合研究所的許介鱗先生的結論是,如果沒有對主要是中國以及亞洲各地的資源的搜刮與鯨吞,日本不可能幾乎同時在半個西太平洋地區打仗,更難與資源豐富、國土遼闊的美國打上四年的戰爭。
如果再往上溯,中國甲午戰爭的對日賠款為2億3000萬兩(3000萬兩是歸還遼東半島所追加),換算成當年日幣為3億6451萬元。而日本在發動甲午戰爭的1894年,國家預算隻不過是9000萬日元,可見賠款數目達到當時日本財政預算的四年之多,成為日本推行“殖產興業”、“富國強兵”政策的巨大資金來源。事實上,日本從明治維新至日俄戰爭期間,有85% 的企業是在甲午戰爭後建立的。例如日本近代鋼鐵業的始祖——著名的八幡製鐵所,就是為配合軍需工業,從該賠款項目下撥出58萬日元經費設立的,其原料也長期仰賴從中國與朝鮮進口,1938年變身為“日本製鐵”,戰後被盟軍總司令部分割,而後再合並為“新日鐵”。
因此,可以說,不但日本的現代化是中國資助的;就是日本的近代化,中國也買了單。
持有相似看法的還有日本學者。
日本學者林直道在所著《現代日本經濟》(色文等譯,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一書第一章的內容便是:戰後日本的經濟能夠迅速恢複和發展,除了美國的幫助外,還有如下重要原因:日本發動戰爭的經濟機器並沒有被打爛,反而有所增強,其次是日本的軍閥和財閥相勾結,隱藏了大量從戰爭中掠奪來的資源。其三是不用向中國政府償還戰爭賠款,而“日本人僅在《馬關條約》中就訛詐了中國人民2億多兩白銀的戰爭賠款,它的利息至今仍在中國人的身上流血”。其四是日本戰後的發展時期,正好趕上朝鮮戰爭和後來的越南戰爭。
總之,“日本戰後的經濟複蘇是以被日本曾侵略的國家的災難為基礎的,戰後日本發的還是戰爭財。”
“二戰”結束後,據國民黨政府行政院賠償委員會按照當時價格的估計,中國的戰時損失,不低於620億美元。新中國成立後又再次統計,稱各種損失折合當時美元計算數額高達1000億以上。
1945年11月5日,以美英蘇中為首的同盟國在日本投降後成立了一個賠償委員會,專門協商日本賠償問題。1947年10月25日,經過兩年多的調查核實,同盟各國向日本提出了索賠要求,總計金額為540億美元,中國也在其中。中國以“受害最久,犧牲最烈”為由據理力爭,堅持應獲日本賠償總數的40 %,但各國不依,僅同意占30%,此後各方爭執不休,問題一拖再拖,久而未決。國民黨政府又忙於打內戰,對日本賠償的分配問題也就日漸無心顧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