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卷 5.天朝體製(3)
過去中國從來沒有專門的外交機構,涉外活動主要限於接待貢使和商貿往來,分別由中央的禮部、理藩院,以及地方的督撫大員等兼管。到了清朝亦遲遲沒有近代外交關係的觀念,外國在中國雖設有公使,但一不在北京,二隻是在代表、管理洋商利益與貿易上起點作用。鹹豐皇帝一輩子怕和洋人見麵,在他的意旨下,中央政府不與番邦打交通,隻讓地方政府與洋人打交道,甚至做生意也隻讓洋人在廣州城外交易,完了以後又回澳門呆著,不允許洋人進城……
1858年,清政府在大炮的威逼下簽定《天津條約》,鹹豐皇帝提出,隻要外國公使不進北京,每年的海關稅收朝廷可以不要,隻要求外國公使呆在廣州。外國人卻非要派公使進駐北京,這成了第二次鴉片戰爭爆發的導火索。到了1867年,清廷用了“以夷製夷”這一招,竟聘請即將卸任歸國的美國公使蒲安臣擔任辦理各國中外交涉事務大臣,又加聘英使館員與海關法籍職員為其助理。此後,又派出如此荒古今之大唐、滑天下之大稽的“使團”,到美國去“代”中國簽約。比起一句中國俗話:讓別人賣了,還幫別人數錢,似乎要好點——清朝是被別人賣了,又閉著眼睛讓別人數錢!
1876年,在中華巨蛋之殼眼看就要被外力擠破的情形下,清廷終於第一次派遣本國人做駐英法公使。滿清官員裏幾乎沒有人願意走出國門,郭嵩燾半推半就去了,他因此而有了“下地獄”的經驗。這“地獄”不在大洋彼岸,而在他的老家湖南,那裏關於他的詆毀鬧得沸反盈天,其中有一幅對子這樣罵他:
出乎其類,拔乎其萃,不容於堯舜之世。
未能事人,焉能事鬼,何必去父母之邦?
在“二千年未有之大變局”下,從皇帝到重臣,卻仍死死抱住“天朝體製”不放,誠如馬克思所說“一個人口占幾乎人類三分之一的大帝國,不顧時勢,安於現狀,人為地隔絕於世界並因此竭力以天朝盡善盡美的幻想自欺。這樣一個帝國注定要在一場殊死的決鬥中被打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