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五章 偵探與推理——思維火山大爆發4(2 / 3)

38煙頭作證

是那個業務員。如果是畫家的老朋友,就沒有必要在門口把煙弄滅了。

39奇怪的手槍

歹徒用的是左輪手槍,左輪手槍隻有6發子彈。田中說匪徒向他開了2槍,他自己又開了5槍,一共是7槍,這怎麼可能呢?

所以田中是在說謊。

40美術館的盜竊犯

外麵正在下雨,其他人的雨傘都是濕的,而盜竊犯的雨傘卻是幹的,這說明他不是從外麵進來的。

41博爾思島上的搶劫

令A表示被告,B表示被告的辯護律師,C表示原告。

先分析大偵探到達前我們已能得出哪些結論。

首先,A不可能是無賴。因為如果他是無賴的話,他說的就是假話,因而事實上他是罪犯,這和罪犯不是無賴的條件矛盾。因此,A是騎士或外來居民。

可能性1:A是騎士。這樣他說的話就是真的,因而他事實上是無辜的。這樣B說的話也是真的,因此B是外來居民,C是無賴。由條件可知,罪犯不是無賴,所以B是罪犯。

可能性2:A是外來居民但不是罪犯。這樣B的話同樣是真的,因此,B是騎士,C是無賴。同樣因為罪犯不是無賴,所以B是罪犯。

可能性3:A是外來居民而且是罪犯。這樣,C的話是真的,因此C是騎士,B是無賴。

再分析大偵探到達後的情況。

當大偵探問原告他是否是犯罪的時候,事實上他已知道原告是無罪的,他提這個問題的目的是要弄清原告是騎士或無賴。

如果原告真實地回答“不”,則大偵探立即可以確定以上排列中“可能性3”是真實情況,因而無須再提問題,即可確定誰是罪犯及三個人的身份。但事實上大偵探又提了第二個問題,這說明原告肯定是無賴,他的回答是“是”。這樣就排除了可能性3,隻剩下可能性1和可能性2。這時我們已能知道被告律師是罪犯,被告是無罪的,但仍不能區分兩人誰是騎士、誰是外來居民。這時大偵探問被告:“原告是罪犯嗎?”顯然,騎士的回答一定是“不”,而外來居民的回答則可能是“不”,也可能是“是”。因此,如果大偵探得到的回答是“不”,他仍然沒法分清兩人的身份,但現在他分清了,因此,他得到的答案肯定是“是”,因而,被告是外來居民,被告律師是騎士同時也是罪犯。

從而可知,可能性2是真實情況:被告是外來居民,原告是無賴,被告律師是騎士並且是罪犯。

42殺手的失誤

在開槍射擊的時候,火藥燃燒會在射擊者的手上或者袖口留下火藥顆粒,即“硝煙反應”。當警方檢查會長持槍的手時,發現他的手上根本就沒有火藥味和火藥顆粒,因此確定此案為謀殺。

43散落的玻璃碎片

因為滿地都是玻璃碎片,如果窗簾是拉著的話,小偷從外麵闖進來,打碎玻璃後不應該散落一地。可見A是在說謊。

44奇怪的爆炸案

罪犯趁被害人外出家裏沒人時,悄悄地溜進屋裏,往火藥裏摻上氨溶液和碘的混合物。如果在氨溶液裏摻入碘,在濕著的狀態時是安全無害的。但一幹燥,其敏感度甚於TNT炸藥,哪怕是高音量的震動也會引起爆炸。所以,被害人在用小號吹奏高音曲調的一刹那,其聲波震動了燒杯裏的炸藥引起了爆炸。

45難倒警察

植物也有血型。盡管植物沒有紅色的血液,但也有確定血型的物質。那躺在床上的屍體枕著用蕎麥皮裝製的枕頭,由於蕎麥中有A抗原和B抗原,所以枕頭上驗出了血型。

而在車禍一案中,輪胎碾過山村小路上的植物,能夠確定植物血型的物質粘在輪胎上了。

46獅子的微笑

這是一宗巧妙地利用獅子殺人的案件。獅子的微笑實際上是它想打噴嚏的表情。凶手事先暗中把一種刺激性很強的藥物噴在女馴獸師的頭發上,當女馴獸師在台上把頭伸入獅子口中時,獅子因藥物的刺激而打了個噴嚏。

由於獅子的力氣太大,嘴一張一合,無意間便咬碎了女馴獸師的頭顱。

47台風

案件的破綻就在那頂帽子。由子昨晚有台風刮過,因此,死者的帽子不可能遺留在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