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與經濟體製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業生產越來越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自新中國成立以來,農村信用社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尤其是支持“三農”等方麵發揮著其他金融機構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尤其是隨著金融體製改革的不斷深入,其他國有商業銀行逐步從縣級區域收縮網點,在縣域層麵尤其是西部地區縣域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網點逐步減少,其他商業銀行更是難以覆蓋縣級區域,農村信用社在推動“三農”經濟發展方麵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隨著近年來經濟不斷發展與“三農”問題逐步嚴重,農村信用社支持“三農”的資金狀況直接關係到解決“三農”問題。自新中國成立以來,農村信用社得到了長足發展,但是受到不同經濟發展階段以及不同經濟體製的影響,農村信用社的發展經曆了一個較為曲折的進程。從新中國成立後農村信用社快速發展,到“大躍進”以及“文化大革命”時期的波動發展,再到由中國農業銀行管理,到由中國人民銀行代管,在不同發展階段,農村信用社雖然一定程度上發揮了支持“三農”的作用,但是離經濟社會的要求還有相當的差距,而且由於農村信用社自身存在的管理體製、資產質量、人員水平等方麵的問題,農村信用社迫切需要深入推進改革。
為有效促進農村信用社的發展,2000年國家在江蘇省進行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並於2001年成立了3家縣級農村商業銀行。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2003年與2004年,國家分別進行了兩批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這次改革試點在管理體製與運行機製等方麵進行了重大變革。改革試點以努力構建適合現代經濟社會發展的農村信用社運行機製以及下放給省級管理為主要內容,在管理體製下由中央下放給地方政府管理,通過成立省聯社這種組織結構由省級政府管理,在部分經濟社會發達地區成立了農村商業銀行與農村合作銀行。受不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以及當地農村信用社本身實力的影響,在北京與上海采取了農村商業銀行這種形式,在天津采取了農村合作銀行這種形式,而在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采取了省級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的形式。在進一步的改革進程中,重慶、寧夏分別從農村信用社直接改製成全省統一法人農村商業銀行,天津從農村合作銀行改製為農村商業銀行。除了在省級層麵上,也在部分副省級城市、地市級城市尤其是在縣域,構建了農村商業銀行。
農村商業銀行作為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一種產權形式,成立農村商業銀行較農村信用社聯社與農村合作銀行有著更高的要求。由於其在產權組織形式以及資產質量等方麵的要求,農村商業銀行在促進支持“三農”等方麵也應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但是受到農村信用社整體發展質量以及肩負的支持“三農”重大作用的影響,決策層在構建全省統一法人農村商業銀行方麵極為慎重,而是更努力推動構建縣級農村商業銀行。自2011年起重點推進農村信用社股份製改革,不再審批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要全部改製為農村商業銀行,其他農村信用社聯社符合條件的也要盡快向農村商業銀行改製。農村商業銀行這種符合現代化股份製商業銀行要求的產權組織形式,通過構建健全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體係與合理的內控體係,在不斷提升資產質量的基礎上,將有效地減少壞賬風險與對金融體係的衝擊,並將更有效地發揮支持“三農”的作用。但是從中長期而言,如果僅在縣域一級構建農村商業銀行,縣域由於受其範圍的限製,其在做大做強與發揮規模效應等方麵將麵臨較為嚴重的約束與製約。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尤其是隨著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體係的不斷完善與資產質量的不斷提升,構建全省統一法人的農村商業銀行仍應為農村信用社改製的長遠目標。
就目前存在的5家全省統一法人農村商業銀行而言,北京與上海在改革之初就成立了農村商業銀行這種產權組織形式,天津是由農村合作銀行直接改製而來,重慶農村商業銀行也有其直轄市的背景。寧夏黃河農村商業銀行成立之時具有明顯的試點性質,而且其本身規模較小,但就其試點情況而言,並不能為其他省構建全省統一法人農村商業銀行提供借鑒。因此就目前存在的5家全省統一法人農村商業銀行而言,對其他省農村信用社改革並不具備示範性。尤其是近期海南省構建全省農村商業銀行的失利,預示著在一定時期內不大可能構建全省統一法人農村商業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