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9章 李文康綁架強奸案(4)(2 / 2)

劉天海:“反對!十年前的案子與本案無關!”

公訴人:“十年前,被告人對被害人強奸未遂並因此入獄七年,而十年後,被告人涉嫌綁架強奸被害人!我方提出合理懷疑,這是被告人出於對十年前強奸未遂的執念,又或者是報複!”

審判長和兩位審判員低聲交流片刻,說道:“反對無效。”

公訴人:“證人,請你回答——被害人是否曾經跟你提起被告人?”

卓宇行:“她沒有主動提起過,是我問她這男的是什麼人?她說這是她舍友的男朋友。我說一個大男人和她們女生住在一起不方便,提出借房子給她住,但她拒絕了,她說自己和另一位舍友已經打算重新找房子了。”

公訴人:“在你看來,被害人提起被告人時,神情或者情緒如何?”

卓宇行:“她脾氣一直很好,不管說起什麼事情什麼人,都是淡淡的,不會輕易發脾氣,也很少表露情緒。當時我們說起被告人,她沒什麼特別的情緒反應。”

公訴人:“被害人提起被告人,是否有過嬌羞、或者期待的神情?”

卓宇行:“沒有!”

公訴人:“被害人是否主動提起過被告人?”

卓宇行:“沒有!完全沒有!”

公訴人看向合議庭:“審判長,我沒有問題了。”

證人離席。

審判長:“公訴人和辯護人,是否需要提交新證據或者新證人?”

寧稚小聲問蕭讓:“好像沒有新證人了。我不懂公訴人為什麼不讓我出庭作證。之前我看過李文康偷偷進晗晗的房間。”

蕭讓壓低聲音:“你是我的女朋友,我和劉天海在同一個所,劉天海一定會以回避原則讓你做不了證,即便讓你出庭作證了,他也會反過來說你和張晗是閨蜜關係,證言證詞不可靠,且沒有證據。公訴人必然是考慮到這一點。”

寧稚正歎氣,忽然聽到公訴人說:“尊敬的合議庭,我方申請傳喚新證人李春虎出庭作證。”

審判長和劉天海都低頭看名單。

寧稚蹙眉,小聲問蕭讓:“這個李春虎是什麼人?好像沒在證人名單上看過?”

視線掃過李文康,就見他麵色一震。

審判長:“公訴人,李春虎並不在證人名單中,這是何人?”

公訴人:“李春虎與被告人曾一起在邯鄲監獄服刑。”

劉天海急道:“反對!李春虎與本案無關!”

公訴人:“審判長,李文康與李春虎稱兄道弟、無話不談,曾經對李春虎說過出獄後的複仇計劃。”

劉天海:“被告人服刑期間無聊至極,吹噓做夢而已,這不足以成為證據!”

這時,公訴人拿起一份文件:“這是警方今天早上,剛從李春虎的手機裏提取到的證據,足以證明被告人對被害人的綁架、強奸是早有預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