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天海:“證人,你到東南亞多長時間了?”
李春虎:“兩年多了。”
劉天海:“你為什麼去東南亞打工?”
公訴人:“反對!證人的工作與本案無關!”
劉天海:“審判長,證人的工作,可以一定程度上反映證人證言證詞的可信度。”
審判長:“證人請回答。”
李春虎:“東南亞掙錢多。”
劉天海:“你在東南亞從事什麼工作?”
李春虎有點猶豫,看一眼蘇君雪。
審判長再次提醒:“證人請回答。”
李春虎:“我在一家娛樂城當安保。”
劉天海拿出一個自封袋,裏頭有一些照片和一個優盤,看向合議庭:“審判長,據我方調查,證人在東南亞一家集合了賭博、賣淫、吸毒的娛樂城當保安。這是他工作時被人拍下的照片。另外,我們查到證人在國內已是失信狀態,且被多家銀行起訴中,涉案金額達千萬。他去東南亞,本質是潛逃!”
法警把證據呈上合議庭。
審判長和審判員蹙眉看著那些照片,和李春虎的征信報告。
審判長看向劉天海:“辯護人,你想說什麼?”
劉天海:“對於這樣一個已經失信、有過案底的劣跡斑斑的證人,我方認為他的證言證詞不可信,申請將他從證人名單中剔除,並且取消他的證言證詞。”
公訴人:“反對!《新刑訴法司法解釋》關於證人出庭的規定,並未明確有過案底、征信不良的證人的證言證詞不可被采納!”
審判長蹙眉看著李春虎,又看看被告人席的李文康,而後同兩位陪審員小聲交換意見。
寧稚緊張地看著合議庭。
蕭讓安撫地握緊她的手:“問題不大。”
審判長敲響法槌:“鑒於辯護人並未提供實證證明證人李春虎有作偽證的嫌疑,本庭依法保留證人李春虎的證言證詞。辯護人,你還有沒有什麼要提問證人的?”
劉天海:“沒有了。”
審判長看向蘇君雪:“公訴人呢?”
蘇君雪:“我也沒有問題了。”
審判長:“辯護人和公訴人還有沒有新證據和新證人要補充的?”
蘇君雪:“我方申請傳喚證人王勁龍出庭作證。”
審判長:“同意。”
王勁龍走進法庭,在證人席入座。
蘇君雪:“證人,請你向法庭介紹你自己。”
王勁龍已經出庭作證過一次,照流程介紹自己:“我叫王勁龍,和被告人是初中同學。”
蘇君雪:“被告人最後一次聯係你是什麼時候?”
王勁龍:“今年的二月24日……不對,應該是25日,因為已經過了淩晨。”
蘇君雪:“被告人聯係你做什麼事?”
王勁龍:“大半夜的,他突然給我打電話,說之前我幫他買的迷情水很好用,讓我多幫他買一些,還問我能不能不走海運,走空運快一些。我說走空運貴啊,運費一趟就得大幾萬。他說錢不是問題,有多少整多少。”
蘇君雪:“所以你幫他從境外購買了這種與毒品無異的迷情水麼?”
王勁龍:“我說一下買那麼多,我可沒那麼多錢,他立刻就給我轉錢了,我就幫他下單了。”
蘇君雪:“一共是幾瓶?那些迷情水現在在哪裏?”
王勁龍:“買了五十瓶,四月初就轉運到邯鄲了,但他不是犯事兒了麼?我就一直沒去拿快遞,後來陳警官找到我,東西全讓警察給帶走了。”
蘇君雪:“尊敬的合議庭,證據目錄第X項,有北京市局從邯鄲一個私人轉運倉庫收繳的迷情水的執法視頻,從視頻和收繳單可以看到,被告人委托王勁龍所購的迷情水總量為53瓶,第一次購買1瓶,第二次購買50瓶,商家贈送2瓶。根據司法檢測報告的結果,一瓶迷情水含有甲基苯丙胺0.2克,53瓶迷情水的甲基苯丙胺含量一共為10.6克。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滿50克,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審判長翻看證據材料:“公訴人,還有沒有什麼要提問證人的?”
蘇君雪:“沒有了。”
審判長:“辯護人,有沒有什麼要提問證人的?”
“有的。”劉天海看向證人,“證人,你說第二次這52瓶迷情水,是被告人委托你購買的,你有什麼證據?”
王勁龍:“他給我打電話,還給我轉錢了啊。”
劉天海:“給你打電話了?有錄音麼?或者有第三人聽到麼?”
王勁龍一噎,搖了搖頭:“誰沒事接個電話還錄音了啊?而且那會兒大半夜的,我上哪兒找第三個人和我一起聽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