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女士歎氣:“兒子五歲,上大班,平時爺爺奶奶帶。我工作忙,有時候晚上加完班回家,孩子都睡了,就周末能陪孩子一會兒。”
寧稚邊打字邊問:“你和孩子都住男方婚前買的房子對吧?”
“是的,還有公公婆婆,我們五個人住一起。”
“離婚的原因是什麼?”
“男方出軌……”伍女士紅了眼睛,喉頭哽咽,“跟同事開房……”
“男方也同意離婚嗎?”
“一開始不同意,怕我鬧到他單位,就同意了,但說撫養權絕對不會給我。”
“男方有沒有什麼不良行為?比方說黃賭毒之類的。”
伍女士搖頭:“沒有,他連煙酒都不碰。”
“男方經濟情況怎麼樣?”
“正常水平,養活一家老小沒問題。”
“你個人經濟情況怎麼樣?離婚後住哪裏?”
“我的收入養活自己和孩子沒問題,離婚後我會回父母家,我父母都有退休金。”
“父母在哪裏?”
“父母家在天津,我是天津人。”
寧稚思考幾秒,說:“如果現在起訴離婚,拿回裝修和家電家具錢應該沒問題,但撫養權大概率拿不到。”
伍女士激動道:“為什麼?我是孩子的媽媽,我有學曆有工作有地方住,為什麼拿不到孩子的撫養權?而且他是過錯方!憑什麼把撫養權給他!”
寧稚平靜道:“撫養權的判定,正常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在雙方收入持平,沒有明顯缺陷、不良行為的前提下,哪一方的環境更利於孩子的成長,撫養權就會判給哪一方。”
“孩子難道不是跟著媽媽更好嗎?而且我父母可以幫我帶孩子!”
“孩子一直在北京居住,在北京受教育,法庭基於不改變孩子生活環境的前提,大概率會把孩子的撫養權判給爸爸。”
伍女士雙手捂臉,痛苦搖頭,哭道:“有後媽就有後爸……有的後媽會虐待孩子,甚至虐死孩子……那可是我十月懷胎辛辛苦苦生下來的孩子啊!”
她說的後媽虐死孩子那個案子,寧稚知道。
案子發生在上海,孩子一開始跟著母親在安徽生活,有一天,孩子的父親以奶奶病重為由強行帶走孩子,藏匿孩子,逼孩子的媽媽交出撫養權,孩子的媽媽被迫同意。隨後孩子由父親與父親的女友撫養,被父親的女友長期虐打,最終被虐待致死。
想起這個案子,寧稚也覺得揪心。
她理解伍女士的絕望,抽了幾張紙巾給她,說:“不是沒有辦法。”
伍女士央求道:“有什麼辦法?您說,我一定去做……為了孩子,我一定會做……”
寧稚低聲:“你能接受先不離婚麼?至少再忍一年時間。”
“什麼意思?”
“原諒男方,表示不離婚,讓男方放下戒心,然後找機會搬出現在住的地方,不管在北京買房也好、租房也罷,一定要由你、或者你的父母親自撫養孩子。一年後,再起訴離婚。”
伍女士反應幾秒,明白過來了。
她崩潰道:“原諒他……我真的做不到!他不僅出軌,還對我冷暴力!再和他一起生活,我會瘋掉的!”
寧稚安撫道:“一切為了拿到孩子的撫養權。他對你冷暴力,你也不用把他當回事,但表麵功夫要做到位。”
伍女士痛苦點頭:“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