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2章 逃命(2)(1 / 3)

朱海鵬一次次撲空,難道楊豐收和羅萍有先知先覺,還是這背後有高人指點?可是這疑惑隻能放在心裏,通過一步一步的調查去證實。

朱海鵬把案件執行的情況向賈振清作了彙報,並打算追加羅萍為被執行人。賈振清思索了一會,說:“這由你們合議庭拿意見,如果你們認為楊豐收和羅萍是假離婚、真轉移財產的話,你們可以作出裁定,追加羅萍為被執行人。另外,我要提醒你一點,祥興商貿公司的性質你們可搞清楚了,如果不是私營企業,你們執行他家庭財產是違法的。”

“祥興商貿公司是家庭作坊式的個體經營戶,負責人是楊豐收,這個判決書上已經認定。本來判決書就應當將羅萍列為共同被告,是原告方在起訴時漏列了當事人,法院也沒有依法追加。”

賈振清一邊在聽一邊卻接起了電話,他朝朱海鵬揚了揚手,說了句“你們按程序辦吧”,然後又和電話那頭的人聊了起來。

執行局裁決科是個空殼部門,隻有牌子沒有人馬,主要是基層法院的裁決工作任務很少,執行局剛成立的時候,李高亭就將自己和胡大海、崔玉彬三個人的名單報了上去。朱海鵬來了後,隻是將李高亭換成了自己的名字。他們三個人在執行中對涉及權屬確認等屬於審理範疇的事項進行裁決。

崔玉彬明確表示自己不參加這個案件的合議庭,推薦史良華參加。朱海鵬知道他還是為換人執行的事耿耿於懷,也就沒有勉強。

合議庭一致意見追加羅萍為本案的被執行人,並將裁定書送達給羅萍,羅萍沒有提出異議。

現在的搜查完全合法了。朱海鵬向羅萍出示搜查令時,她依然平靜地說:“你們搜吧,我不會阻撓的。”

法警將羅萍的住處仔仔細細搜查了一遍,除了七百元現金外,還有一條金項鏈、一隻金戒指等貴重物品,其他的就是一些家俱和家庭日常生活用品。

朱海鵬讓羅萍在搜查筆錄上簽字,她拒絕簽字。

歐陽茹請示是否對現金和黃金首飾進行扣押,朱海鵬考慮這點東西也值不了幾個錢,相較於案件執行標的80萬元是九牛一毛,讓歐陽茹把這些東西還給羅萍。

這一次的搜查毫無結果,朱海鵬也已意料到了,羅萍在接到被追加為被執行人的裁定書後沒有提出異議,顯然是準備好了,還會將錢擱在家裏給你拿?要都是這樣,執行也就太容易了。

從東山市六大金融部門查詢反饋的信息來看,楊豐收和羅萍的賬麵存款總額不到6000元,七八個賬戶上餘額均隻有幾百元不等。

正在朱海鵬一籌莫展、執行不到錢就準備抓人的時候,王明潤又提供了一條新的執行線索,祥興商貿公司門市部還有十來萬元的貨物,請求法院立即對該批貨物進行查封,並提供了執行擔保。

朱海鵬帶人來到祥興商貿公司的門市部,經過調查走訪,發現果如王明潤所言,門市部是祥興商貿公司租賃的,裏麵的貨物卻是該公司的。朱海鵬宣布法院對這批貨物進行查封,扣押至法院倉庫存放,並讓王明潤找來幾名工人搬運。正在這裏,羅萍帶著公司裏二十餘名員工過來阻止:“朱局長,現在這筆貨物是公司員工們共同所有的,你如果強行扣押就會出人命。”

幾名員工也公然叫囂說:“楊豐收欠我們工資沒有給,羅老板答應把這筆貨物給我們抵工資,法院如果執行,我們是斷然不答應的,大家說是不是啊?”

人群發出哄然一聲“是”,群情開始激憤起來,又有幾名員工從倉庫裏拿出鐵棍、尖鍬等工具,分發到員工手中。

胡大海走到員工們麵前,義正詞嚴地說到:“生效法律文書必須執行!如果你們膽敢動手對執行人員施以人身攻擊,就是故意犯罪!我們即使死了也是烈士,是英雄,而你們則是傷害、殺害法官的罪人,將墜入萬劫不複的深淵!這筆賬你們自己算算吧!”

一名員工大聲說:“是你們逼著我們這樣做的,要不,你們法院現在就把我們工資付了,這些東西你們拉走,否則門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