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角色的社會地位是由社會關係決定的
角色是社會地位或社會身份的外在表現。如前所述,社會地位是人們在社會關係體係中所處的位置。如果一個人在他新的地位、身份產生之前,那麼與之對應的角色可能尚未形成。隻有當他的地位、身份被確定時,他才是在扮演一個被社會期待著的角色。而人的地位、身份又是由什麼決定的呢?隻要仔細地觀察,就會發現,最終是由人的社會關係決定的。大家知道,每個人都要參與社會各方麵的活動,如生產活動、家庭活動、社交活動、娛樂活動、買賣活動等,由此與其他人結成勞動關係、家庭關係、朋友關係、顧客與售貨員關係等,就決定其具有一定的地位、身份,就要扮演與其地位、身份相應的角色。
3.角色的變化是由社會關係決定的
一個人由於種種原因而改變其目前參與的一定的社會活動和社會關係,重新從事別的社會活動,建立新的社會關係,那就意味著他處於一種新的社會地位,具有一種新的社會身份,自然他就要扮演新的角色。例如,一位營長從部隊轉業,到縣民政局擔任局長,建立新的工作關係;一位年輕的寡婦在丈夫死後,選擇適當的時候重新嫁人,建立新的家庭關係;等等。顯而易見,角色的變化是隨著一定的社會關係的變化而變化的。
4.角色的本質是由社會關係決定的
人的本質在其現實性上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這是因為人離不開社會,人是社會的人,社會製約著人的存在並規定著人的本質。馬克思明確指出:“人的本質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馬克思的這一論斷指明了隻能從人的社會性、人的社會關係中去把握人的本質。由此亦啟示著我們,隻能從人的社會性、人的社會關係中去把握角色的本質。
社會關係像是一張網,而個人就是網中的一個結點,每一個結點就是一個角色。社會關係的網絡就是由社會角色編織而成的。如一所學校,有校長、教務管理者、教師、學生以及後勤人員等,才稱為學校。如果失去其中任何一個部分中一個角色的存在,那麼這所學校就難以存在。事實上,一個人在社會中從事的職業、活動愈廣,發生的社會關係愈多,其社會地位、身份愈多,他扮演的角色也愈多。個人角色的複雜性充分表明,角色的本質是由社會關係決定的。
從根本上說,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角色概念是對社會存在的反映,是對社會關係的反映,是對個體、群體和社會交互作用的反映。而這些反映又必然受到社會的生產關係、經濟關係、政治關係、文化關係以及其他關係的製約。
二、角色關係的微觀分析
(一)人際關係的含義
關於人際關係的含義,人們有不同的見解。有人認為,是指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一個廣泛的概念,所有的社會關係,歸根到底,都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所以此種定義沒有揭示出人際關係的特性。有人認為,人際關係是指人與人之間的直接關係。實際上,人們之間的關係,不隻是在情感直接接觸的基礎上形成的,不少人際關係是通過人的某種中介活動來實現的,所以此定義似乎亦不確切。有人認為,人際關係是指人與人之間在心理方麵的交往關係。此定義比起上述兩種定義要準確些,因為它揭示出人際關係的特性。
所謂人際關係,是指群體內各成員在相互交往過程中所形成和發展起來的人與人之間的心理關係。之所以這樣界定人際關係,是因為以下幾個原因。
第一,人際關係主要是表明人與人在相互交往過程中心理關係的親密性、融洽性和協調性。因此,人際關係是屬於社會心理學的範疇,主要是指人與人之間的心理關係。由於人際關係是社會關係中的一種重要的關係,所以它理應成了社會學研究的內容。
第二,人際關係是由一係列心理因素構成的。它既有認知因素、情感因素,也有行為因素。在人際關係中,認知因素是人際知覺的結果,是個體對人際狀況的了解;情感因素是人際關係的基礎,是表現為交往雙方相互間在感情上的好惡程度及對交往現狀的滿意程度;行為因素則是人際交往的具體行為。人際關係的形成是這三個因素的相互作用的結果。其中情感因素起主導作用,它製約著人際關係親疏、深淺及穩定的程度。
第三,人際關係是在人和人之間彼此交往的過程中形成和發展起來的。
紛繁複雜的人類社會,是由人際關係耦合的網絡係統,而交往正是聯結社會網中個人與個人、個人與群體、群體與群體的橋梁。沒有人際交往,也就無所謂人際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