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所謂的虛假記憶綜合征,催眠卷入了一場激烈的爭論之中。其中牽涉到的案例是,患者在治療中會記起早已遺忘的發生在過去的受虐事件。這有時被稱作被壓抑掉的記憶或恢複的記憶。但事實上,這些“記憶”經常最終被證實是假的,而被指控的肇事者也是冤枉的。並非所有這些案例都與催眠有關,其他形式的療法也被使用。但是,催眠在很多這類備受爭議的案例中的使用使其受到輿論矚目,而其幫助患者恢複記憶的能力也因此遭到輿論質疑。在驗證催眠記憶的時候,受催眠者內心世界的畫麵與經曆現實社會真實性的考證是一個社會的普遍問題,也是人們對催眠療法暫時還無法理解的。
當患者在此類例案中借助於治療回憶起的基本事實被證實是虛假的時候,警鍾就敲響了。例如,在一個案例中,一名婦女說她曾經在2歲時遭到父親的虐待,但事實上她2歲時一直和獄中的母親一起生活。這種“記憶”的虛假,使得很多人開始認為催眠有“欺騙”行為。
這種爭議導致的結果是,美國和其他國家一些明顯犯有虐待罪的肇事者都紛紛翻案。虐待案件的唯一真實證據往往是被害人的陳述,而他們卻隻在治療中記起相關細節。於是直接後果是,一些患者起訴治療師,指控後者在他們的大腦裏灌輸了虛假的記憶。所以才導致自己的口供有誤,但問題的關鍵在於:催眠所誘導出的記憶可靠性到底有多大呢?
1985年,美國醫學學會科學理事會發布了一項聲明,警告說:“在催眠狀態中回憶起的信息有可能屬於虛談或偽記憶,不僅不會更加精確,實際上反而會比非催眠性記憶更加不可靠。”這不得不引起催眠師的思考。
虛談現象是指人們針對關於過去提出的問題給予虛假或人為虛構的答案,從而填補記憶遺忘所造成的空白,但同時自己卻相信這些答案的真實性。1993年,美國精神病學協會警告說,被壓抑掉的記憶可能是虛假的,尤其是當治療師試圖將這些記憶恢複的時候,就會主觀或者強製地灌輸記憶,讓受催眠者被動地去接受。
批評者們指出,這種恢複的“記憶”有時歸咎於催眠師,因為他們一味搜索被壓抑掉的童年受虐記憶,找不到就不罷手。在這種情況和這種壓力下,受暗示和想象力影響的無意識心靈便會提供一些細節以滿足盤問者。一旦這些記憶被創造出來,它們便變得和其他記憶一樣真實,並且在患者的意識中獲得真實記憶的地位。這種受感官、知覺認知上主觀意識的偏差而產生錯誤的證詞,致使警方偵查方向很容易誤入歧途。
一個更為深入的問題是,一些治療師診斷出(往往是錯誤診斷)病人患有多重人格障礙——現在稱為分離性身份識別障礙,而他們認為童年的受虐經曆是發病原因。這使他們的決心更為堅定,一心要釋放患者意識中的這些丟失的記憶。事實上,現在有很多專家認為,真實而嚴重的童年受虐經曆也許被埋藏在了心靈深處,但卻很少會被受害者徹底遺忘。所以催眠的記憶仍有可能啟動記憶邊緣係統的情緒機製,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釋放。
這並不意味著在催眠作用下回想起的所有記憶都是虛假的,也不表示鼓勵患者回到童年的催眠療法幫不上任何忙。但是這卻表示,有關過去犯罪行為的恢複記憶不能作為法律程序的根據,除非還存在著強有力的外部支持證據,雙者有效地結合起來,才能更好地為社會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