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番言論,湯婷連一個標點符號都不相信!
但是她信不信的又有什麼關係呢?
羅家人和陳家人一起出來指證,就是陳巧巧傷了羅大,而且傷了人的那把刀還在陳家,是陳巧巧之前買的一把精巧好看的匕首。
人證物證俱在,並且陳巧巧有傷人的動機,這件事不就蓋棺定論了嗎?
湯婷還想跟公安理論,但被徐婉寧給強行拖走了。
“婉寧,你攔著我做什麼?”湯婷滿臉不忿,“就算是公安也不能這樣辦案吧?這件事明顯疑點重重,但是他們為什麼不聽我們的證詞,非得認定是巧巧傷了人?”
徐婉寧重重歎一口氣,壓低聲音,無奈地說道:“公安向來秉公執法沒錯,但每個係統裏都會有幾顆老鼠屎,這個不意外。很顯然,陳家或者羅家,已經提前買通了某個甚至某幾個公安,所以才會連翻案的機會都不給,要直接給巧巧定罪。”
湯婷畢竟是廠長的女兒,長到這麼大,醃臢事兒也沒少見,她自然知道徐婉寧所說不假。
“可是,她們這樣做的目的是什麼?這是刑事案件,一旦給巧巧定罪了,她以後就有案底了,這輩子就完了!”
徐婉寧沉著臉,“這大概就是羅家的目的吧。”
陳二嫂想讓陳巧巧嫁給自家大哥,一來是心疼大哥成了殘疾,性格又暴戾,已經沒有好人家的姑娘願意嫁進羅家了。
她的工作還是因為羅大才擁有的,基於此,她肯定希望大哥越來越好,而不是孤獨終老一輩子。
如果找偏遠農村的姑娘,多出點彩禮錢,也能找到一個手腳麻利的嫁進羅家來,但問題是羅家心氣兒高,瞧不上那樣的家庭。
這年頭,雙職工家庭已經很了不起了,在羅家,羅父羅母的工作還幹著,並沒有讓給孩子,老兩口的工齡長,每個月光是工資就有一百多塊錢。
羅大因為受傷成了殘疾,在幾年前,廠裏就賠了一大筆錢,而且廠裏也沒有說辭退羅大,而是將他安置到了一個輕鬆的崗位,雖然每個月工資比起一線工人少了一些,但好歹也有三十多塊錢,而且工作輕鬆。
羅二哪怕已經結了婚,但沒有分家,每個月都要交至少一半的工資補貼家用。
羅三,也就是陳二嫂,沒有結婚以前,每個月的工資自己隻能留下三五塊錢當做零用,其餘的全都上交了。
哪怕是結了婚,她每個月也要給娘家交十塊錢。
畢竟,她的這份工作是用大哥的右手臂換來的。
羅家每個月光是工資,就將近兩百塊錢,在親戚裏邊已經算是很多的了。
這樣的條件,哪怕是在冀省,也超過了至少百分之八十的家庭。
這也是為什麼,明明陳家父母靠著小吃攤每個月能掙兩三百塊錢,依舊對陳二嫂上趕著討好的原因。
羅家條件比陳家好了不止一個檔次。
所以,哪怕羅大沒了右手,但羅家還是不願意將就著給他在農村找一個姑娘結婚。
於是陳二嫂就把主意打到了陳巧巧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