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93章 楊雲翼(1 / 1)

楊雲翼,樂平(今山西昔陽)人,字之美。生於金世宗大定十年(1170),卒於金哀宗正大五年(1228)。金章宗明昌五年(1194)甲寅科狀元。

楊雲翼生於世宦之家,其天資穎悟,初學語輒畫地作字,日誦數千言。中狀元後,特授承務郎,出為陝西東路兵馬都總管判官。泰和元年(1201),召為太學博士。七年,簽上京、東京等路按察司事。大安元年(1209),被召授司天台提點。

興定元年(1217),朝廷欲對百姓食用油開征重稅,雲翼與趙秉文、時戩據理力爭,遂使提議作廢。三年,築京師子城時,數萬兵民在夏秋之際,病者相藉,楊雲翼提舉醫藥,躬自調護,病者大多痊愈。四年,雲翼任吏部尚書,宣宗詢以戰和之事,楊雲翼慢語溫言,力主和談之計。不久,升任禦史中丞。

哀宗即位,楊雲翼為翰林學士,與趙秉文諫止重修河中府事,被采納。正大三年(1226),借為皇帝講學之機,對朝廷言路閉塞,朝臣廷對顧望依違之弊,建議哀宗提倡“知無不言,言無不盡。”

楊雲翼天性雅重,待人寬、律己嚴。與人交分一定,死生福禍不變。對國家存亡大事,極富遠見。對金兵頻頻南伐,從天時、地利、人和及曆史對比上,分析利害得失,並坦誠進言:“國家之慮,不在於未得淮南之前,而在於即得誰南之後……。”後來,金兵南伐大敗,幾至全軍覆沒,宣宗愧言無麵目見雲翼。

曾有百姓,因被蒙古人追殺,不得已泅水到宋國。回到金後,朝廷欲依法處決,雲翼諫止道:“法所重私渡者,今民為兵所迫,奔入於河,為逃生計耳。今使民不死於敵,而死於法,後惟從敵而已。”使宣宗醒悟,盡釋百姓。

楊雲翼博學多才,對曆法、醫藥、經學均有研究,曾參訂《太乙新曆》,為曆法家所稱道。著有文集若幹卷,編校了《大金禮儀》、《續通鑒》、《周禮辨》、《左氏》、《莊子》、《列賦》、《勾股機要》、《象數雜說》、《五星聚井辯》等著作。楊雲翼是金朝傑出的人物之一,與趙秉文被金史譽為“金士巨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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