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6章 律令製下的神祇祭祀(1 / 2)

在律令製國家的二官八省的中央官僚機構中,神祇官是與太政官相並列的機構,負責朝廷的神祇祭祀。朝廷祭祀的神祇是“天神地祇”,“自天而下坐曰神,就地而顯曰祇”,“天神者,伊勢、山城鴨、住吉、出雲國造齋神等類是也。地祇者,大神、大倭、葛木鴨、出雲大汝神等類是也”。根據成書於延長五年(927)的《延喜式》記載,律令製國家的天神地祇總數是3132座。令製下的神祇祭祀大致可以分為四時祭和臨時祭兩大類,其中,四時祭是指每年四季的慣例祭祀,例如春季的祈年祭、鎮花祭,夏季的神衣祭、大忌祭、三枝祭、風神祭、月次祭、鎮火祭、道饗祭,秋季的大忌祭、風神祭、神衣祭、神嚐祭和冬季的相嚐祭、鎮魂祭、大嚐祭(新嚐祭)、月次祭、鎮火祭、道饗祭等。

祈年祭,成立於天武朝期間(672—686),是每年二月舉行的“總祭天神地祇”的祭祀。天皇並不出席祈年祭,祭祀由神祇官主持。其時,百官以及全國官社的神職聚集在神祇官廳,神祇官下屬的中臣氏官人宣讀祝詞,同為神祇官下屬的忌部氏官人向全國官社頒予幣帛(即班幣帛),以祈求神祇護佑年歲無災、風調雨順、穀物豐收。根據《延喜式》等文獻史料,舉行祈年祭的日期,後固定於二月四日。

律令製國家管理下的神社被分為官社和非官社兩大級別,其中,官社是指登錄在神祇官所管的官社帳(也稱神名帳)的神社。例如,根據成書於8世紀的《出雲國風土記》記載,當時出雲國共有399所神社,其中184所為官社,215所為非官社。祈年祭之時,因為要舉行向全國的官社班幣帛的儀式,所以官社的神職就必須進京接受幣帛。對於遠離京城的官社來說,由於“道路僻遠,往還多艱”,延曆十七年(798)九月,朝廷取消了遠離京城的官社的神職上京的規定,由官社所在國的國司代替神祇官向官社頒予幣帛。由此有了官幣社和國幣社之分,前者是指在神祇官接受幣帛的官社,後者是指在國衙接受幣帛的官社。《延喜式》記載的3132座神祇中,737座位於官幣社,2395座位於國幣社。官幣社與國幣社所受到的待遇並不相同,以祈年祭為例,神祇官頒予官幣社的幣帛種類有絹布類、武器類、魚介類、海藻類、酒、鹽等,而國司頒予國幣社的幣帛種類很少,隻有糸、綿兩種。

鎮花祭,三月舉行。春花飛舞之時,也正是疫病易於流行之際,因此為了鎮遏疫病,祭祀大神、狹井二神。大神與狹井二神實際上是同一個神的不同側麵,狹井被視為大神的荒魂。鎮花祭的舉行場所是大神神社(位於今奈良縣櫻井市)。祭事之際,大神神社與狹井神社(今大神神社內)的神職首先前往神祇官接受幣帛,然後返回神社祭祀。根據《延喜式》,神祇官授給的幣帛有絹布類、鹿皮、鹿角、鐵、黃蘗、酒、鹽等物。

神衣祭,一年舉行2次,四月和九月在伊勢神宮舉行。祭祀前,服部氏、麻績氏率領織女織造神衣。祭祀之日(《延喜式》規定為十四日),以神衣獻奉給神靈。

大忌祭和風神祭,都是一年舉行2次的祭祀,祭祀時間分別是在四月和七月,二者常常同時舉行。大忌祭在廣瀨神社(位於今奈良縣北葛城郡)舉行,其祭祀的目的是祈禱神靈令“山穀水變成甘水,浸潤苗稼”,“五穀成熟”。風神祭在龍田神社(位於今奈良縣生駒郡)舉行,是祈願風調雨順的祭祀。大忌祭和風神祭常常是同時舉行,朝廷派遣五位以上官位的使者參加祭儀。《延喜式》進一步規定,朝廷派出的參加大忌·風神祭的使者為五位以上的王族或官人各1人、六位以下的神祇官官人各1人。同時,大和國(廣瀨神社和龍田神社所在國)國司也有次官以上的官人1人專當此祭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