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人先行而去。蒙恬為尉繚牽馬,緩緩後行。路人中不乏知道蒙恬的背景來曆者,見此情形,皆驚歎不已。蒙恬,將軍蒙驁之孫,將軍蒙武之子,不為權貴頓首,不為王侯折腰,何以竟會對一葛衣老者如此恭敬,卑身下之?看蒙恬一臉興奮,能為尉繚牽馬開道,隻以為樂,不以為苦。而尉繚也坦然受之,看不出半點受寵若驚的樣子,反倒像是他賞了蒙恬天大的麵子,這才屈尊枉駕走這一趟。
列位看官或許也有同問:這尉繚到底是怎樣的一個人?《尉繚子》又是怎樣的一部兵書?
3.觀書知人
尉繚,男,魏國大梁人氏。
關於尉繚的個人資料,能提供的就隻有這麼多,因此,對那些有意和尉繚相親的女士,隻能在此說聲抱歉了。好在尉繚留下了一部《尉繚子》,而通過這部書,也多少可以遙想其為人。
據《漢書·藝文誌》記載,《尉繚子》被歸為雜家,共二十九篇。今天能夠看到的,隻剩下五卷二十四篇了。《尉繚子》雜取法、儒、墨、道諸家思想而論兵,在先秦兵書中獨具一格,對後世有深遠影響。姑略述其可特異之處。
最能體現尉繚兼合法、儒、墨、道之說的,是尉繚對戰爭的定義。“故兵者,凶器也;爭者,逆德也;將者,死官也。故不得已而用之。”又曰:“兵不攻無過之城,不殺無罪之人。夫殺人之父兄,利人之貨財,臣妾人之子女,此皆盜也。”又曰:“兵者,所以誅暴亂,禁不義也。兵之所加者,農不離其田業,賈不離其肆宅,士大夫不離其官府,故兵不血刃而天下親。”皆戰國談兵者所不道。
尉繚論治軍,尤重明賞罰。“凡誅賞者,所以明武也。殺一人而三軍震者,殺之;賞一人而萬人喜者,賞之。殺之貴大,賞之貴小。當殺而雖貴重,必殺之,是刑上究也;賞及牛童馬圉者,是賞下流也。”此一觀點尚算得上堂堂正正。然而尉繚對誅殺的作用過分誇大,至有“臣聞古之善用兵者,能殺士之半,其次殺其十三,其下殺其十一。能殺其半者,威立海內;殺十三者,力加諸侯;殺十一者,令行士卒”之論,怎麼看都有點邪派武功、走火入魔的意思。
尉繚像一個傳教士,在他的書中,為他的讀者(現在或未來的將軍們)塑造了一個理想化、神格化的將領形象。“夫將者,上不製於天,下不製於地,中不製於人。”“無天於上,無地於下,無主於後,無敵於前。”為將者一旦達到了這樣的境界,自然是不出手則已,一出手便是“一人之兵,如狼如虎,如風如雨,如雷如霆,震震冥冥,天下皆驚”。
宋元豐中,頒行武學,《尉繚子》與《孫子兵法》、《吳子》、司馬穰苴《兵法》、黃石公《三略》、呂望《六韜》、李衛公《問對》一起,號為《武經七書》,成為研習兵法的標準教材。
實則,《尉繚子》不僅僅是一部兵書,其對政治和哲學也時有涉及。如,“王國富民,霸國富士,僅存之國富大夫,亡國富倉府,是謂上溢而下漏,故患無所救。”其洞察識見,犀利高遠,非大師不能道也。又如,“故曰:舉賢任能,不時日而事利;明法審令,不卜筮而事吉;貴功養勞,不禱祠而得福。又曰: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聖人所貴,人事而已。”比起《國際歌》裏所唱出的“從來就沒有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創造人類的幸福,全靠我們自己”,其行動主義者的思想足足早出了兩千餘年。
至於書中所言如何行軍打仗、排兵布陣,皆屬細枝末節,非所大者,不再一一列舉。經此一番浮光掠影,或許有問:既然足本《尉繚子》有二十九篇,那為什麼當時蒙恬隻看到了十二殘篇?這十二殘篇又分別是哪些?
我們有理由相信,蒙恬隻看到了十二殘篇,是因為當時尉繚的確也隻寫了十二篇[《尉繚子》中最早寫就的十二篇,在尉繚入秦後,根據形勢需要,應該也作了相應的修改。比如在《將理篇》裏道:“今夫係獄,小圄不下十數,中圄不下百數,大圄不下千數。十人聯百人之事,百人聯千人之事,千人聯萬人之事。所聯之者,親戚兄弟也,其次婚姻也,其次知識故人也。是農無不離其田業,賈無不離其肆宅,士大夫無不離其官府。如此關聯良民,皆囚之情也。兵法曰:‘十萬之師出,日費千金。’今良民十萬,而聯於囹圄,上不能省,臣以為危也。”當是針對秦國重獄任法的有感而發。《治本篇》雲:“蒼蒼之天,莫知其極;霸王之君,誰為法則?往世不可及,來世不可待,能明其世者,謂之天子。所謂天子者,四焉:一曰神明,二曰垂光,三曰洪敘,四曰無敵。此天子之事也。”也可視作是對日後嬴政統一六國、開始行天子之事提前的理論準備。]。而這十二篇,應該分別是《尉繚子》卷一的天官、兵談、製談、戰略、攻權五篇,卷二的守議、十二陵、武議、將理、原官五篇,卷三的治本、戰權兩篇。其餘的十七篇,則是在尉繚到了秦國之後,專門針對秦國和嬴政的需要而補寫的。補寫部分包括卷三的重刑令、伍製令、分塞令三篇,卷四的束伍令、經卒令、勒卒令、將令、踵軍令五篇,卷五的兵教上、兵教下、兵令上、兵令下四篇。另外五篇如今失傳,姑且不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