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作為經濟比較發達的沿海省份,在加快改革開放進程,增強本省經濟實力的同時,努力加強本省的法治建設。地方立法作為地方法治建設一個基礎性環節,在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會、杭州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及寧波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浙江省、杭州、寧波各級人民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地方立法和政府規章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立法數量多、速度快,基本適應了浙江省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在吸引外資、規範市場秩序、激發競爭活力、保護土地、規範繁榮房產業、保護風景、促進旅遊、提高城市建設水平、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保護環境、發展教育科技、提高文化品位、加強民主政治和政權建設等各方麵都進行了立法,取得了明顯社會效果。立法是法治的基礎,也是依法治國的基礎,更是建設法治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經過30年的努力,浙江地方立法實現了從無到有,從探索起步到逐步規範,從基本成熟到完善提高,業已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完善浙江社會主義民主,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地方立法具有基礎性的地位,發揮著重要作用。通過對改革開放30年浙江地方立法的總結和回顧,可以清楚地看到地方立法在促進浙江政治、經濟、社會全麵發展各方麵發揮了切實的法製保障作用,在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方麵進行了重大突破和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