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監督是地方政治監督體係中最富有權威的組成部分,它既是間接民主製的保障形式,又具有直接民主製的具體內容。作為一個實踐過程,地方人大監督機製是促使社會主義民主原則轉化成民主現實,便於人民群眾、人民代表有效地運行民主權利,不斷提高監督主體素質,促進社會主義政治民主化進程的重要機製。改革開放30年來,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以後,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建設得到了迅速發展。監督權是地方人大特別是省級以下地方人大一項十分重要的權力,比立法權、決定權、任命權等權力形式運用得更為廣泛。從浙江的實際看,浙江地方各級人大一直在努力落實憲法、法律賦予的監督權,追求實現監督權的實際效果,強化監督的實效性,努力建構運行體係、保障機製,開展監督工作,在參與法律監督、開展執法檢查視察、進行兩項評議等各種監督形式中都作出積極努力,形成一定的實踐價值。

(一)追求法治的地方人大執法檢查實踐價值功能探索

執法檢查,是指人大常委會、專門委員會對同級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執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及權力機關的決議決定情況進行檢驗、核查,發現並糾正違法現象、違法行為的活動。執法檢查是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經常采用的開展執法監督的一種有效形式。曆經30年的實踐,創造並實踐著地方人大執法檢查的價值功能。

1浙江人大執法檢查重大實踐

浙江省人大的執法檢查是伴隨著改革開放的步伐逐步深化的。從1979年恢複正常運作開始,浙江省人大常委會除了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之外,就開始通過調查研究、視察和執法檢查等方式,加強法律監督工作。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後,浙江各級人大常委會為加強法律監督較多地開展了視察工作,發現不依法辦事的現象,該批評的批評,該糾正的糾正。如對有的市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擅自決定下放征地審批權限;有的縣違反憲法關於行政區劃分的規定,擅自實行“鎮管鄉”的體製;一些地區任意調動依法選舉、任命的地方國家機關負責人,或者未依法經人大常委會審議決定就對外公布任免名單等,都依法加以糾正。如省五屆人大的監督工作主要針對檢查幹部違法占地建房和敦促地方政府加強對走私、毀林和歪風邪氣的處理和打擊。隨著我國改革開放事業的推進,省六屆人大的法律監督工作也在視察的基礎上進行執法檢查工作的深化和探索。從視察杭州西湖名勝區違章建築情況,到視察新安江、富春江和千島湖的水汙染治理,再到檢查銷售假藥劣藥情況,人大富有針對性的法律監督初顯鋒芒。1986年,寧波市餘姚人大常委會檢查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做法在全省起到了示範作用。省七屆人大檢查了《專利法》和《技術合同法》的執行情況,切實指出了浙江省在專利和技術市場方麵存在的一些問題,為浙江省建立市場經濟社會提供了良好環境。

從省八屆人大開始,注重實效的執法檢查開始步入常規化的軌道。從嘉興市落實環境保護執法措施檢查,到《預算法》、《審計法》、《金融法》、《科技進步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森林法》的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再到金華、台州和麗水地區土地執法和保護耕地的狀況的檢查,都進行了規範化操作,形成了法律實施相關情況檢查機製。按照這一機製,省九屆人大視察錢塘江、曹娥江防汛工作和浙東海塘建設,視察杭、嘉、湖限期治理太湖流域汙染,檢查“打假治劣”和義務教育法律法規的執法情況,檢查《海洋環境保護法》、《監獄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浙江省計劃生育條例》、《工會法》、《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和《礦產資源法》等的執行情況,拓寬檢查範圍,提高監督力度。1994年,浙江各級人大常委會在省人大常委會的統一部署下,首次采取上下聯動的方式對農業法、農業技術推廣法的執行情況進行執法檢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近年來,浙江省人大的執法檢查工作又有了進一步的深化,從省十屆人大執法檢查工作看,常委會緊緊抓住關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關係群眾切身利益和法律法規執行中的重大問題開展監督,選題抓得準,針對性和有效性都很強。執法檢查方法進一步改進,堅持人大檢查與政府自查、人大監督與輿論監督、全麵檢查與重點審議、執法檢查與立法工作相結合,特別是把跟蹤督查、注重實效放在突出位置,推動法律法規有效實施,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應。特別是2006年8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的出台,對浙江人大的執法檢查工作起到重大推動作用,省人大常委會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了檢查,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和道路交通的安全情況提出重大建議,促進了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認真履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2追求法治的執法檢查價值功能探索

法治,最早起始於法律對公共權力的限製。依法治國,主要就是權力機關行使立法權,行政、司法機關接受委托依法管理國家的經濟、政治和社會公共事務,同時,權力機關又必須加強對行政權和司法權的監督。我國的公權力行使過程中,不僅滋生著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濫用權力、貪汙腐敗等現象,還存在著管理缺乏民主化、科學化,致使政府工作一再出現失誤等弊端。因此,人大在委托“一府兩院”行使管理社會的權力後,就應當對其強化監督,尤其是對它們執行憲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這是推進依法治國進程重要的和必備的環節。浙江的實踐,首先就是從保障憲法、法律法規在本區域貫徹落實入手,推進浙江的法治建設。

解決執法監督短缺,保證憲法和法律法規在本區域內的深化實施,成為浙江地方各級人大執法檢查工作追求的基本價值功能。自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四大以後,我國立法速度不斷加快。但是,現實中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執法短缺現象卻日益突出。導致許多國家頒布的法律流於形式,並進一步在全社會形成反法治的意識,這是對依法治國方略的反動。之所以存在執法短缺,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監督短缺。盡管隨著法治建設的進步,各級人大機關在監督地位和作用上有所加強,但監督力度仍然不夠。如何深化人大機關的法律監督,尤其是發揮地方人大的監督力度,保證憲法、法律在地方的深化實施,就成為中國法治建設的重要課題。浙江用自身的實踐,破解監督執法短缺難題,改革開放30年來,浙江省曆屆人大常委會進行的上千次法律監督和執法檢查、視察工作,始終是圍繞著憲法、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貫徹執行而進行的。每一次檢查監督工作,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執法、司法人員改進執法工作,推進法治建設一定程度的進步,實現了製約執法短缺的價值功能。

以1987年在全省範圍內首次開展的以憲法為核心的執法檢查為例,顯示了浙江在地方保證憲法實施的監督價值功能。這次執法檢查曆時兩個月。7月,省委辦公廳就轉發了省人大常委會機關黨組關於開展執法檢查活動的報告,對全省執行憲法的執法檢查作了統一部署。8月至9月,省委省政府召開電話會議,召開省級各部門執法檢查座談會,聽取省政府有關廳局和省公、檢、法等23個部門執法情況的彙報。10月,對全省23個縣執法情況進行實地檢查。參加執法檢查工作的人員多的縣達上千人,少的也有幾百人。通過檢查,摸清憲法實施中群眾的主要意見:一是告狀難;二是處理不公;三是有的幹部違法亂紀,執法犯法,徇私枉法。搞清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是:一是執法人員尚有錯誤觀念。有的認為“嚴肅執法經濟受製約,變相執法經濟能搞活”,對打擊嚴重經濟犯罪活動抓得不緊,查處不力。二是領導幹部未能帶頭守法。那些成“風”或屢禁不止的行為的問題,一般都有幹部參與和支持。通過執法檢查和整改措施的實施,浙江深化了各級領導幹部的法製觀念,切實抓緊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強化經常性執法檢查,強化執法隊伍建設,使後期法治建設工作受到重視,並發揮積極作用,對浙江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