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知墨沒有繼續詢問沈潔,而是帶著我們三人出去吃飯,似乎已經對案情了如指掌。許倩不知為何肚子有些不舒服,隨便吃了幾口就放下筷子,拿出手機不知道在看些什麼。我隻是偶爾會用手機上網,連社交賬號都沒注冊過,屬於那種不需要流量套餐的人,看著許倩在屏幕上點來點去,我隨口問道:“你在看什麼?”
“啊?”許倩被我一問突然抬起頭,把手機收回身前,臉上有點發紅,就連說話都變得支支吾吾,“沒……沒看什麼。我是想找找飯店那件案子有沒有目擊者把看到的情況發到網上。”
“哦。”
“好像也沒發現什麼。”許倩伸手整理了一下耳邊的頭發,低頭端坐在椅子上眼睛盯著桌腳。
突然她站起來說道:“我去趟洗手間。”然後快速離開了我們。
“哥,我們見到的凶手肯定不是沈潔,她說的應該是真話吧。”張知雯停下筷子,眼睛瞟了一眼許倩,一副若有所思的樣子。
“無論如何都得找到你們見過的那人。”張知墨說道,“老沈找車還沒有消息,等會兒吃完飯我們去看監控。”
教工宿舍區一共有七個監控攝像頭,陳菁已經依照案發時間做好了同步。我們看見了凶手走進大門,但他身上並沒有穿著保安製服,隨後他進入監控死角,再次出現的時候,凶手已經穿好了保安製服,跟在沈潔的身後走進褚誌學所在的33號樓。
和口供說的差不多,沈潔在樓內隻待了半個小時,凶手則在沈潔離開一個小時之後才下樓,並且在停車場碰到我們三個。從視頻中可以看到,化妝成保安的凶手一直遠遠地跟著我們,直至警車出現在監控畫麵當中,凶手才從小區正大門逃走。
“他進出都沒穿保安製服,所以他很可能把製服留在了小區裏。”我從監控當中發現一條重要線索。
“先去找衣服還是先去看嫌疑車輛?”張知墨收到了一條短信,“第一起案件中的黑色SUV找到了。”
“先去找衣服吧。”我說道,“DNA證據比較重要,現在隻有飛鏢上的樣本,找到衣服正好可以比對。”
“飛鏢上會有凶手的DNA證據嗎?”許倩問道。
“他在扔飛鏢的時候沒有戴手套,但是留下的指紋太少,不足以作比對,隻好在DNA上下功夫。”我解釋道,“人的皮膚總是在不停地產生皮屑,當手接觸飛鏢的時候,脫落的皮屑也會留在飛鏢上。皮屑是死去的皮膚細胞,具有完整的細胞核,所以能用來做DNA比對。”
“既然已經有了樣本,為什麼還要找衣服?”許倩還是不太明白。
“衣服是將兩起案件聯係起來的關鍵。”張知墨開始解釋,“如果衣服上找到的DNA能和飛鏢上的匹配,這就證明穿衣服和扔飛鏢的是同一人;如果衣服上還能找到褚誌學的DNA,那就證明兩起案件是同一人所為。”
“那就先去找衣服吧。”許倩似懂非懂地點了點頭。
衣服並不難找,教工宿舍區的監控死角是固定的,凶手為了日後回收方便又不可能把衣服直接扔掉,小區裏經常見到連成片的灌木叢,所以衣服一定就藏在某片灌木叢裏。按照這個思路,不到半個小時,張知墨就找到了被裝在背包裏的保安製服,看起來昨天警方來得太快,凶手覺得繼續扮作保安無法離開現場,不得已才將保安製服藏起來,他的長相被我們看見,所以案發之後一兩天絕對不敢冒險來拿衣服,這也就給了警方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