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4章 除了投資,還要這樣理財(3)(1 / 3)

一般來說,對於有工作的人,單位會給你上社會保險,這時候你自己可以考慮商業保險。大部分人都會購買意外保險和大病保險。畢竟意外這種事情誰都無法預料,也無法控製。

清華大學陳秉正教授建議不同年齡選擇不同保險。對於中等收入家庭的保險配置為:年紀比較輕的時候,適合買一些保障性的產品,不太適合買養老性、投資性的產品;到四五十歲的時候,家庭有一定的經濟基礎,收入比較穩定也比較高了,可以買一些投資性更強的產品,比如投連險;60歲以後,收入可以長期得到保證,可以適當多投一些帶有投資性的產品。

馬麗是名粉領,年收入在12萬元左右,她老公的年收入也有10萬元。30多歲的時候,兩人開始考慮各自的保險保障。他們的要求是“退休前壽險額度較高,退休後降低壽險額度,但不影響重疾險的保額”,可是由於對於保險知識一知半解,他們不知道怎樣購買才能滿足自己的要求。

對此,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專家建議,他們的需求可以采用“投連險(或萬能險)+終身重大疾病保險(可獨立購買的主險產品)”的組合方式,直接解決。

通常,通過代理人渠道購買到的投連險產品,其壽險保障額度是可以根據投保人自身需求進行自主調整的。比如說在沒有孩子時,設置壽險保額30萬元,有了小孩以後加重到50萬元,等到退休前後下調為10萬元,等小孩完全獨立後調整為更低額度,這些都是可以通過變更投連險的壽險保障額度直接加以實現的。

至於重大疾病保障,不一定要選擇在投連險之後,或者在養老險、終身壽險之後附加投保,而是完全可以實現獨立投保的。而且,隻要是可獨立投保的重疾險產品,就根本不會出現因為投連險、養老險或終身壽險額度影響到重疾險額度的問題。

最後還有關鍵的一點,並不是所有的保險產品都必須在一家保險公司購買,關鍵看自己的需求到底在哪家或哪幾家公司更能得到滿足。

保障退休後的生活

辛苦工作了幾十年後,人人都希望自己退休後的生活可以安樂幸福一點,過上相對富裕的晚年生活。我國傳統觀念是“養兒防老”,家庭和個人成為養老保險的主要負擔者。但最近的調查表明:當人們被問及“有人認為根據我國國情和東方文化的特點,養老責任應主要由個人和家庭承擔起來,您同意嗎?”隻有26%的人表示讚同,表明如今人們的觀念已經開始發生變化。不同的職業對於此問題的答案也不一樣。銷售、文秘人員(31%),操作工、技術工、服務員(40%)和“其他”職業者(29%)以及自己擁有住宅的職工(31%)更傾向於傳統的養老方式。另外一個問題,雖然也強調個人責任,但是從與政府責任對比的角度看:“有人說,政府不應該直接管理退休基金,勞動者應自己對自己的退休基金負責,您同意嗎?”隻有33%的人表示同意,而在這樣的問題中類型的企業和收入不同的家庭顯示了差異,外資(39%),合資(38%)和私人企業(39%)及家庭月收入超4500元的人(46%)更傾向於同意這一選擇。當問及“有人提議我國應由個人、家庭、社會、國家四者共同承擔養老重任,您認為對嗎?”77%的人表示同意。其中,男性(82%)以及自認期望壽命70歲或較短的職工(87%)更傾向於同意這一觀點。

這樣一個調查就告訴我們如今人們已經不再僅僅傾向於傳統道德依靠家庭和個人來讓自己的晚年生活幸福富裕一點,更多的是希望能夠由多方麵來共同決定。要知道,每個人在年輕的時候都讓自己一直處於不斷的奮鬥中,在這樣的奮鬥背後更是希望晚年的時候可以過上舒適的生活,而如今的社會形勢則告訴我們即使你再努力,依然很難做到晚年僅僅靠家庭兒女而過上想要的生活。針對此,各種各樣對於晚年生活保障的措施都產生了,而這些各種各樣的晚年生活保障政策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依賴於養老保險。所謂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製度。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1)養老保險是在法定範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這裏所說的“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征的;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需強調說明的是,法定的年齡界限(各國有不同的標準)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