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者再婚難,不得已隱瞞婚史,選擇與心愛之人再婚,豈料事實終歸是事實,隱瞞婚史隻會給新婚埋下一枚定時炸彈,隨時可能引爆……
史建豪4年前就離婚了,沒有孩子。交往了一些女性,好不容易遇到幾個彼此還較為情投意合的,但凡聽說他之前有過婚史,都刻意疏遠了他,沒了下文。他覺得自己的條件尚可,有房有車,雖然實際年齡35歲,但看起來還是不滿30的樣子,他不想找跟自己一樣離異的女性,她們大多帶著孩子,身心都在孩子身上,所以他更想找個比自己年輕的未婚女青年,組建家庭後,擁有一個自己的血肉。
結識靳小蘭後,史建豪感覺這就是自己想要娶的人,汲取了以往的經驗,他沒有告訴靳小蘭自己離過婚,除此之外,他全心全意地對待靳小蘭。
戀愛1年多後,兩個人談婚論嫁,史建豪知道紙包不住火了。為了不在最後關頭失去靳小蘭,史建豪想了一個不得已的法子,最後一搏,他說服靳小蘭跟自己先辦酒席,造成事實婚姻,再去民政局辦理結婚手續。
事實證明,史建豪“賭”贏了,靳小蘭在民政局得知他以前的婚史後,大吵大鬧,指責史建豪欺騙了她,不願意跟他領證,但是事後經不住史建豪一再的勸說,以及婚事已經操辦,麵子上說不過去,還是跟他結婚了。
婚是如願結了,可婚後,靳小蘭總拿被騙一事來跟史建豪賭氣,吵架……結婚不到 1年,史建豪又離婚了。
隱瞞婚史,就算結婚,也是以欺騙為基礎的婚姻。史建豪以為瞞天過海,就能如願結婚,但他忘記了,被騙結婚的靳小蘭,是迫於麵子上過不去而與他結婚的,心中充滿了委屈,甚至可以說,她對史建豪懷恨在心。這樣的婚姻豈能長久?
離異的身份,讓很多人在選擇再婚時,困難重重。
遇到心目中合適的人選,告訴對方自己的婚史,對方很可能就沒了下文;不告訴對方,繼續交往,終究會被拆穿,分手不可避免。
有婚史的人應該明確,自己騙與不騙,都不會得到那種沒有婚史,不理解離異的人的心。
而且,欺騙隻能讓雙方陷的更深,受傷害的多是隱瞞婚史的人自己,對方會因被欺騙而徹底轉身,毫不留戀。
“情醫妙方”
首先肯定的一點是,絕對不應該有隱瞞婚史的想法,更不應該通過欺騙來獲得再婚。婚姻是一種承諾,絕對離不開信任。有過婚史的人,也有與未婚者一樣追求幸福,獲得再婚的權利。
那麼,離異身份的人該如何調整心態,如何跟正常未婚人一樣去談戀情說愛?何時告訴對方自己婚史呢?
如果你有以上的疑惑,你需要以下“解毒丸”:
“清心”
要在心裏正視自己婚姻失敗的現實,客觀地評價自己,不要總帶著心裏包袱,認為離異是丟人的事情,或因此降低再次擇偶的標準,明確自己想找什麼樣的異性,既不要有與前任賭氣的心態,也不要妄自菲薄。
告訴自己:“婚姻失敗後,我還是我,我更加成熟理智,我會找到屬於自己的真愛。”
“排毒”
剛剛跟一位異性相處,不要一見麵,或是還未深入了解,就拋出婚史,有可能會嚇跑那些未婚的人,他(她)還不了解你,不知道你的好,過早言明,會使得你喪失機會。這不是刻意隱瞞。
什麼時候跟對方說明真相,及早排除“欺騙”心理負擔呢?當你們加深了解,彼此有進一步發展的意願,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如果他(她)是真愛你,很可能會不介意你的婚史,但此時不能再隱瞞了,真誠地告訴對方,以情動人:“我要告訴你一件很重要的事,以前沒說,是因為我太愛你了,怕失去你,但是我不能欺騙你,當然,我也不能自欺欺人,希望你有所準備,不要做出事後令你後悔的決定,如果因為此事你選擇離開,我無話可說,但我更希望你能和我在一起,我不會犯同樣的錯誤。”
如果沒有勇氣當麵談及,可以通過書信的方式告訴對方自己的婚史,同時多談及你們之間的感情為上策。最好此事,是由你本人親口告訴對方,而不是從其他人嘴裏。
“瀉火”
如果對方介意你的婚史,選擇離開,你肯定會失望,但不要因此而懷恨在心,仇恨等負麵情緒會影響一個人的心態,心態失衡下,會做出不理智的判斷。多為對方著想,站在對方的立場去盡量挽留(假使你認定對方是你再婚的最佳對象)。
挽留無果,就平靜地放棄。
告訴自己:“他(她)不願意跟我結婚,隻能說明他(她)還不夠愛我,我還要等那個真心跟我相愛的人出現。”
另外建議,離異的人,如果因為婚史久久未婚,不如轉變思路,多去接觸跟自己一樣有過的婚史的人,因為同為離異,雙方在相處的時候,心理上比較平等,自然也會理解彼此的感受,再婚的幾率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