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12·6’大案的告破,是一個正義戰勝邪惡的故事,那麼,我們的閃遇春同誌,就是火眼金睛識破牛魔王的孫大聖。他維護了我們公安的尊嚴。我作為副市長兼市局的一把手,我願意坦率地告訴大家兩點:一、對閃遇春的表揚獎勵,怎麼做都不為過;二、市局研究決定並報上級同意,閃遇春同誌,將破格提拔為火車站地區公安分局副局長。他的破格提拔,是眾望所歸。閃遇春是我們的驕傲,我們的自豪。所以,派他到治安老大難的火車站分局出任副局長。”
說到這裏,李佑帶頭鼓掌,並示意閃遇春到台上去,作即席發言。並給他撐腰打氣:“小閃,你隻管講。講對了,是你的;講錯了,是我的。言者無罪,聞者足戒。公安幹警同誌們,凡是不願當‘飯桶’‘笨豬’的,就請你謙虛聆聽閃遇春同誌的發言。”
閃遇春鎮定自若地站在麥克風前,即興發言。使李佑和與會人員深感意外的是,閃遇春的發言,不但徹底脫離了李佑設想的框框,更有甚者,他主張的治安理念,竟然和李佑搞的一套相悖。有不少東西,還和李佑背道而馳。
閃遇春對“12·6”大案概括敘述之後,轉而說:“剛才大家聽到的,是從我的視角對‘12·6’大案的簡要表述。類似這般表述,我們市局已經進行無數次了,同時,還給大家發了文字資料,已經有了印象。今天在這裏,我想借此機會,談談我自己對案件的看法。剛才李市長說了,言者無罪,聞者足戒。那麼,錯誤偏頗之處,請大家見諒了。我現在的感覺,也挺矛盾的,人雲亦雲含糊其辭吧,案件的是非曲直就會走樣;不落窠臼直抒己見吧,又擔心和領導們的意圖相悖。”說到這裏,閃遇春看一眼李佑,接著說道,“‘12·6’大案的犯罪團夥,基本上都是四海商場的商戶。所以,應該說,他們的老總副總和管理層,也有一定的責任。但我在這裏想和大家探討的,要和社會犯罪學方麵的專家討論的,是飛速發展的經濟社會,與產生犯罪的關係問題。我感到,一個四海商場,一個經濟實體,太多地承擔了社會應該承擔的責任。例如,大家都知道,買黃碟哪裏去?四海商場。在那裏,黃碟泛濫,屢禁不止,屢打屢犯,收效甚微。販黃人員太張狂,不但攔人強賣,還動手打人。強賣,賣給了微服私訪的市委書記;打人,打了省電視台的記者。這還了得!查!再不好剃的頭也得剃。整頓!打擊!公安和工商聯手,把四海商場封了。一年裏,封它三四次不成問題。我對那裏的‘治黃’問題,有和大家截然不同的看法。我想問,那些遊走在四海商場內外的販黃大軍,在四海商場並沒有固定的攤位,他們用詭異隱蔽的方式推銷黃碟,需要打擊吧?情節嚴重的,還得依法製裁是吧?四海有沒有這個能力?有沒有這個執法資格?很明顯,執法主體,是我們公安局。更具體地說,是我們火車站公安分局。”
“還有,關於這次大部隊搜山圍捕,地麵衝鋒,空中支援,規模之大、規格之高,恐怕在我省是絕無僅有的。敵人有幾個?趙錫成、趙錫梅、胡三豐、仲籠頭加一個趙虎,還有誰?一小撮呀!幾個膽大妄為的烏合之眾,可我們卻動用了千軍萬馬。據趙錫成坦白說,他在這次作案前也練了練兵,後半夜在大街裏跑步。在翻越護欄的時候,沒翻過去,鼻子都撞流血了。就是這等笨豬,逃進深山老林又該如何?我們一個老刑偵隊員說:‘追捕趙錫成一夥兒,最多給我三個人就夠用了。我會喝著啤酒,哼著小曲兒踏進伏牛山。我隨便吆喝幾聲,就能叫趙錫成尿褲子。’也許這老兄的話有些吹牛,但我的確認為,大不可如此興師動眾。我們的大部隊,把河灣鎮糧所的米麵都快吃光了,把他們壓井的水都快喝幹了。”
閃遇春有些偏離主題的發言,使得好多人就像挨了記悶棍,驚愕不已。他的興致和境界到了這個份兒上,已經是一副我行我素特立獨行的樣子了。“我們和工商聯手,不用吹灰之力,就把人家正在運營的商場查封了。這本身就不公平,就是轉嫁危機。把我們的責任,轉嫁給了四海商場。我隻是想把這個問題提出來,供大家思考。我知道,撥亂反正,正本清源,是個沉甸甸的大話題。我這個小人物,奢談這些治警治國方針、綱要,似不自量力。但我好在有這種使命感,位卑不敢忘憂國。好在我年輕,沒有太多的牽累牽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