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總。”
“你怎麼了?生病了嗎?臉色很差。”
“沒有……可能是這段時間一直宅在家裏,久不見太陽的原因吧。”
俞小倩蹙眉,問道:“怎麼,律所的那幾位為難你了?”
蘇沫沫搖了搖頭。
俞小倩沒再追問,從背包裏拿出了厚厚的一遝資料,推到蘇沫沫麵前:“你看看。”
資料是中英雙語的,中文的那份由權威機構翻譯,並且蓋了公章。
“這是……?”
“這是我回鷹醬國處理的事情,案子翻盤的關鍵證據,你看完以後如果覺得沒問題,麻煩幫我提交到法院。”
“好。”
看著俞小倩帶回的資料,蘇沫沫瞪大了眼睛,抬頭看了俞小倩一眼,見對方微笑注視著自己,卻是一副胸有成竹的模樣。
商標法中有這樣一項條款,叫做“使用在先”原則。大致意思是:在注冊之前,有人使用相同或者類似的非注冊商標,非注冊商標在現在使用的範圍內可以繼續使用,也就是說隻要俞小倩能提供出一份證據,證明她所設計的“守護”係列,在原告公司注冊商標之前已經有了相關產品,那麼我方當事人“使用權”在先,原告那家皮包公司注冊商標對我方已使用的商標並無約束力。
俞小倩的這份資料,就是“使用在先”的證據。
蘇沫沫還特意看了看材料上的時間,也不知是巧合還是人為,上麵所有產品的發布上市時間,均比原告那家皮包公司注冊商標的時間早了不到一周……
材料上證明說:俞小倩是“守護”係列的著作權人,產品在多年前就已經在鷹醬國上市,並有對種花家出口銷售的記錄,所有的批文,手續,證明,皆齊全。
可以說有了這份文件,二審一定會勝訴!
蘇沫沫卻心存疑慮,問道:“俞總,這份資料……是真的嗎?”如果有這道手續,一審何止如此?
俞小倩的笑容有些諱莫如深,沒有直麵回答,而是說道:“上麵所有生產廠商,流程部門,銷售門麵,發售,納稅,進出口的公章都是真的。”
“……我明白了。”
俞小倩又從背包裏拿出一個四四方方的盒子,推到蘇沫沫麵前:“打開看看?不知道我能不能把它送給你。”
“這……”
“先看看嘛?不是什麼貴重東西。”
蘇沫沫打開了盒子,裏麵是一支手鐲,整體為鏤空設計,手鐲並不是閉合圓環,鐲身呈圓柱體有點像一根彎曲的金箍棒,但銜接處的形狀卻是緊箍咒,鏤空的部位雕刻為祥雲圖案。
“守護?”這隻手鐲非常符合俞小倩“守護”係列的設計理念,蘇沫沫不禁說了出來。
俞小倩笑了:“對,它就是‘守護’係列的靈魂,本源,是我上大學的時候設計的,獨一無二,全世界隻有一隻。”
“這……太貴重了,我不能收。”
俞小倩再度展現了她高水準的情商,微笑著將盒子收回來,說道:“那就下次吧,我先幫你保存著。”
“俞總……”
“沫沫,我知道你要說什麼,我尊重你目前的想法,但也請你別急著把話說死,未來是一個變量,而不是定數。”
作者有話要說: 今兒的更新到了,感謝您的閱讀。感謝在2020-06-14 23:06:11~2020-06-16 22:39:08期間為我投出霸王票或灌溉營養液的小天使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