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時候該把相片還回去了。

第二天,蘇沫沫來到了山陽市殯葬中心,來到熟悉的位置,裏麵卻並不是朗星辰的骨灰……

蘇沫沫找了好幾遍都沒有找到朗星辰的骨灰盒,來到了管理處,被告知朗星辰的骨灰盒已經被家人接走,去落葬了。

蘇沫沫皺眉,責問道:“不可能,朗星辰是孤兒,她並沒有家人,你們是不是因為沒人給她交管理費就把她的骨灰擅自處理了?”蘇沫沫的心中跳動著怒火,一隻手抓著辦公桌沿,指尖泛白。

“我是律師,我今天必須要看到相關證據,否則我會到法院去控告你們的!你們說她的骨灰被領走安葬了,請拿出證據來!”

一向好脾氣的蘇沫沫爆發出了怒火,唬的管理員一愣一愣的,給蘇沫沫倒了杯水,請她稍坐,就去查資料了。

“請問……朗星辰之前寄存在哪一間?編號您還能記住嗎?”

“1506!”

又是一陣“嘩啦啦”紙張摩攃發出的聲音,工作人員捧著記錄冊回到辦工桌前,指著一處說道:“的確是領走了,就在……上周,家屬領走的,這邊是家屬簽字,後麵還有電話號碼,這裏是繳費的單據,您核對一下。”

蘇沫沫看向家屬簽字一欄,隻覺眼前一黑,等她回過神來的時候已是滿頭大汗,家屬簽字那一欄赫然寫著:“蘇澤宇”三個字,後麵的電話號碼……蘇沫沫怕自己記錯了,打開手機一個數字一個數字的對比,的確是自己弟弟的。

她又拿過粉紅色的票根,上麵是三年來朗星辰骨灰寄存位的繳費記錄,一共三張。

一張是自己父親的簽字,一張是蘇澤宇的,而朗星辰去世的第一年骨灰寄存的票據簽字人……居然是自己。

蘇沫沫呆呆地看著那張三年前的票據,上麵的字跡的確是自己的,可是……為什麼自己什麼都想不起來?

蘇沫沫不記得自己是怎麼衝出殯葬中心的,她撥通了蘇澤宇的電話,眼下已是八月,蘇澤宇就快開學了,正和高中同學聚會。

“你馬上過來一趟。”

“姐?我在同學聚會呢,你有什麼事嗎?”

“我讓你立刻過來!你聽到沒有?”蘇沫沫紅著眼眶咆哮道。

“……好,出什麼事兒了,你,你讓我去哪兒啊?”

“我家,立刻過來。”

“好,姐,你別急啊,我馬上來。”

……

蘇沫沫先一步到了家,她突然想到一件事兒,發瘋似地到書架上找書,抖落了十幾本書,丟了一地,終於在一本書裏找到了當年的卷子。

蘇沫沫又拿出了朗星辰留下的菜譜,將兩個字跡一做對比,蘇沫沫癱倒在地上,雙目空洞,心口猶如刀割。

這是一張蘇沫沫大學時期的卷紙,最後一道大題蘇沫沫答錯了,在答案的下麵,有人用綠色的筆寫了一段話。

※雖然張某和“養父母”形成事實上的收養關係,但是沒有辦理收養登記手續,在形式上無法成立收養關係。張某的生父母撫養了張某十三年,並且生父母在張某離家出走後尋找過張某,隻是並未找到,表明其生父母並無放棄撫養張某的意圖,他們之間的撫養關係被迫中斷。張某的生父母應當是張某遺產的合法繼承人,至於虐待之事應當另行解決。

張某的“養父母”因無合法繼承權,所以無權繼承張某的遺產,但可以因為事實上的撫養關係要求獲得補償。

在這段話後麵,蘇沫沫的黑色字體再度出現,寫到:張某的養父母好無辜,這麼判未免太無情了!後麵是一個生氣的表情。

綠色的字體緊接著出現,答道:法律是嚴謹的,要在法律條款中為養父母爭取正當利益,而不是感情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