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林彪要對長春“久困長圍”(1 / 2)

早在1948年夏天,為是否打長春,如何打長春,東北局的林彪、羅榮桓等領導人和中央曾有過一場討論。5月29日,東北局在給中央的報告中,第一次提出了對長春“久困長圍”方略。報告說:

根據敵之戰力、兵力、工事綜合來看,則我軍攻長春,即會付出最重大的傷亡,最後仍可能無法解決戰鬥。此種戰鬥絕非一個猛攻可能拿下,而須逐屋逐堡奪取,費時須長時在敵炮火飛機轟擊下,每日人力消耗甚大,甚至有可能打到我最大部分部隊每連隻剩一二十人或二三十人,無力繼續維持進攻;而敵仍能保持半個城市,使我無法啃下。那時在城內扼火力,拚消耗,必致形成自然的停止攻擊與退出,使部隊實力與士氣遭受重大的損傷。此種結果,對我甚為不利。……連日我們反複考慮,並經東北局常委開會討論,又照顧各縱、師首長對攻長春所表示的信心並不甚高,因此我們建議改變硬攻長春的決心,改為對長春以一部分兵力久困長圍。

毛澤東和朱德都不太同意上述意見,並對上述意見提了不少問題。

6月5日,林彪、羅榮桓、劉亞樓在給中央的電報中提出了對付長春可能采取的三種方案:一是進攻,但是無把握;二是以少數兵力圍困,主力南下北寧線,但是敵人可能突圍逃走;三是以部分主力實行長期的圍城打援。他們的主張當然是第三種方案。

當遼沈戰役已經結束之後回頭再來看林彪、羅榮桓、劉亞樓等東北領導人的上述意見,的確顯得過於小心、過於謹慎。這種小心和謹慎是由於兩次四平之戰和5月間與長春守敵的一仗血的教訓給他們所帶來的(5月下旬,東野以兩個縱隊試攻長春,隻攻占了大房身機場和城外幾個據點,未能攻克長春的堅固工事,雖然消滅了5000多名敵人,自己也傷亡了2000多人)。他們是東北野戰軍的最高指揮,在已經吃了幾次虧之後,不打無把握之仗,不讓部隊受太大的損失,這種態度也完全可以理解。對於打大城市、打大型的攻堅戰的把握與信心,是在錦州戰役的實踐之後才完全樹立起來的。但是,如果把林彪和毛澤東當時來往電報一對比就可以看出,在對大局的觀察、判斷和把握上,毛澤東是要比林彪高出一頭。不過,在當時的具體情況下,正是出於對東北局領導人的上述思想活動的考慮,毛澤東和中央軍委雖然不很同意他們的意見,但還是在6月7日的電報中“基本上同意”了他們的方案。於是,對長春進行“久困長圍”就成為由東北局提出、經中央軍委同意的決策。

決策既定,就得堅決實施。東北野戰軍為了便於指揮北滿的戰事,在1948年4月組建了前方第一指揮所(8月24日改稱為第一兵團),以蕭勁光為司令員,蕭華為政委,陳伯鈞為副司令員,唐天際為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解方為參謀長。6月,東野總部決定由第一指揮所具體執行長春的圍城任務,第一指揮所對外就稱為東北人民解放軍前線圍城指揮所。圍城部隊原來是以一縱和六縱為主,6月份以後,東野總部將一縱和六縱的兩個師撤下來休整(後來一縱去了沈陽地區,六縱去了北寧線打錦州),而以十二縱的三十四師和三十五師,六縱的十八師、獨立六師、七師、八師、九師、十師和一個炮團,總共約14萬人組成圍城部隊(遼沈決戰開始後,圍城部隊完全由十一個獨立師和一個騎兵師擔任),在蕭勁光和蕭華的指揮下,按東野總部“要使長春成為一座死城”的命令,對長春進行了全方位的嚴密包圍封鎖。在由林彪、羅榮桓、劉亞樓、譚政共同發布的指示中,對於封鎖長春的具體部署是:

(一)劃長市周圍50裏以內為封鎖區,在此區內除軍事所必須者外,應禁止人員車馬自由通行。必須通行者由各縣政府製造通行證用居留證發給人民(軍隊人員外出者由團部發通行證),以便憑證檢查。

(二)在宣布斷絕對長市商業關係、嚴禁糧食柴草及其他生活資料流入長春後(由總部出布告),凡以上項資料偷運過境企圖接濟敵軍者,即一律扣留,由指定機關(地方歸縣,軍隊歸團)予以沒收處理。但持有證明文件並其所運物資係流向我區者,則必須允許放行,不得借故留難。其有借端勒索及不按規定手續執行沒收者,必須從嚴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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