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是的,但是不排除肇事者事後做過處理。控方依次傳訊了誌輝,和控方目擊證人。誌輝:被告當晚和我們一起吃飯,後來去Pub飲酒。Paul:被告當時是否喝酒了,隻需要答是或不是。誌輝:是。Paul:後來呢?誌輝:後來被告接到妻子的電話,很興奮,要先走,就一個人離開了。Paul:為什麼被告很興奮?誌輝看了看Ben:因為被告的兒子第一次開口叫爸爸。Paul:被告當時是不是很急切的想趕回家?誌輝:是。Michelle:我的當事人在酒吧裏喝了多少酒?誌輝:一小杯。Michelle:這種酒精含量的酒一小杯會不會影響駕車?誌輝:不會,這在正常的酒精含量範圍內,不屬於醉酒駕駛,而且我們不是第一次去喝酒,之前也都是喝一小杯,大家聊聊,再開車回家。控方目擊證人任阿叔上庭。任:我那天收工,關了店鋪門,忽然聽見一聲刹車,就看到一輛白色的跑車停下來,車上下來一個男人,低著腰跑到車前麵去看了一下。因為我沒再聽到什麼聲音,就先走了。Paul:你認不認得這個男人?他今天在不在庭上。
任:認得,就是被告欄裏的那個。Michelle:任先生,你戴著眼睛,是近視還是老花?任:哦,老花。Michelle:案發當晚能見度並不是很高,你真的清楚的看見我的當事人了?任:是的,我看見了。Michelle:我當事人下車,低著腰跑到車前去,你清楚的看到了他的長相,是嗎?任:是。Michelle:你撒謊,據我所知,你的店鋪在馬路的右側,而我的當事人靠左側開車,本來就在馬路的對麵,即使我當事人當時停下車去看前麵是否有人被撞傷,以你店鋪的位置角度,你也隻能看到一個模糊的背影,當被告轉到車前去時,你根本是無法看清他的長相的,因為他的樣子完全被車擋住了!庭上嘩然,證人有點不知所措。
Michelle繼續發言:所以,你看到的,其實就是一個男人刹車,然後下車,並怕到車前去查看情況,而無法判定到底你看到的是誰?是嗎?任老伯想了半天,沒敢吱聲。Michelle再次發問:就算你看到的真是我當事人,也不能看到車前發生了什麼事,有沒有人受傷,是不是。任老伯終於承認:是的。Paul拿出法醫鑒定的證據,證實死者薑秋蓮是在當晚10點至11點之間被汽車撞死,死者手指裏有被告的衣物纖維和皮膚組織,而死者的衣服上也有死者的指紋。對此,控方要求審問被告餘在春。在春詳細的講述了當時的經過,承認了超速駕駛,但否認撞死受害者。Paul:為什麼在死者身上出現這麼多你的證據?在春:是死者自己衝出馬路,當時我下車扶過她,她是抓著我的衣服站起來的,當然會殘留我的痕跡。Michelle:餘先生,你如何確定死者在你離去時的確沒受到任何傷害?
Ben:因為我在發動車子時,回頭看到死者與一男性糾纏在一起,拉拉扯扯的,像是情人之間拌嘴。第一天的庭審結束,大家都很疲憊,Michelle對控方的理由基本都提出了反駁,但反駁的程度都不算重,這種證據,真不好解釋,隻好等著回家理理思路再打。離開法庭時,Michelle和Ben與死者薑秋蓮前來的聽審的男友擦肩而過,其對兩人禮貌的點點頭,便離開了。回家以後,Michelle一直沉浸在案子裏,暫時理不出頭緒,Ben也不敢多煩她,料理好Bobby,把他弄睡著了,才來到書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