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抓好對一把手的監督工作,重要的是要發揮班子成員的監督作用。從當前情況看,要發揮班子成員對一把手的監督作用,必須解決好以下問題:一是要正確對待班子內的不同意見。必須懂得,班子內存在不同意見的情況,具有二重性,它既有可能形成各持己見,互不相讓的局麵,使班子難以協調統一,不利於團結的一麵,也有利於按照黨性原則製定出各方麵都能接受的方案和片麵性較少的決策,有利於各方麵都嚴以律己、謹慎行事,有利於遏製不正之風,可以起到互相製約、互相監督的作用。我們在領導班子建設的指導思想上,不能隻講監督製約,不講團結協調,也不能隻講團結協調,不講監督製約。作為各級班子的一把手來說,要正確對待不同意見,善於集中不同意見。作為上級組織來說不能因為下級班子中有不同意見就認為這個班子有“內耗”,不團結,一有不同意見就想調換人馬。班子的組織建設關鍵是要把握好互相製約的“度”。二是在領導班子的組織建設上,既要注意優化班子的能力、文化、專業、年齡等結構,也要注意優化氣質、性格等結構,既要選配好胸懷寬闊、能虛心聽取不同意見的一把手,又要有敢於發表自己意見,敢於堅持原則的成員,避免領導班子過於“鐵板一塊”、“一團和氣”而失去互相監督的作用。三是在製度建設上,要進一步健全包括民主集中製、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製、領導班子的議事規則等集體決定重大問題的工作製度,以及堅持定期交心通氣的民主生活製度,通過嚴格堅持製度,充分發揮班子成員對一把手的監督作用。四是要警惕一把手“組閣”現象。有的一把手喜歡把聽自己的話、順從自己的人拉進班子,拉幫結派,而對敢於監督自己的人則排擠、刁難。這種個人“組閣”現象必須徹底改變,否則,要搞好班子內部監督就是一句空話。
(五)嚴格黨內民主生活會製度
民主生活會是加強領導班子內部監督,依靠集體力量解決自身問題的一個重要途徑,在促進領導班子拿起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武器,開展積極的思想鬥爭,在溝通思想、增進團結方麵有著其他途徑不可替代的作用。要開好民主生活會,切實提高民主生活會的質量,必須在三個環節上加強力度。一是在會前上級紀委和組織部門要廣泛聽取各方麵的意見,全麵了解情況,作到心中有數。二是在會議過程中督促一把手把握好主題,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避免把民主生活會開成工作彙報會。三是對開會前了解到的情況和會議中暴露出來的問題,要提出整改措施,並使之真正落到實處,從而提高民主生活會的質量。為了嚴格民主生活會製度,還必須建立對民主生活會的考核評價製度,將民主生活會的主要內容,如,上級組織是否派人參加下級黨組織的民主生活會,在民主生活會上是否開展嚴肅的批評與自我批評,通過批評與自我批評,是否澄清了思想,達到了“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目的,在民主生活會後是否製定和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是否取得了預期的效果等等。通過對民主生活會的考核評價,及對考核評價不合格責任人采取相應的懲處措施,徹底扭轉黨內民主生活會軟弱無力的局麵,使民主生活會這個對一把手監督的有力武器充分發揮作用。
(六)提高領導工作的透明度,強化群眾對一把手的監督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幹部的活動範圍越來越大,涉及的領域也越來越廣,越是上層領導,離開集體,單獨活動的機會越多,這就使得幹部群眾難以對他們進行有效的監督。再加上有些一把手有意識地搞“暗箱操作”,群眾更是無法監督。當前,黨中央把推行政務公開作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足以見得實行政務公開,提高領導工作的透明度的重要性。因此,凡是有條件實行政務公開的,都要將重要事項的決策以及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件盡可能地公開,將辦事的內容,辦事的程序和結果及時地告知群眾。在決策過程中,該讓群眾及其代表參加的要堅持讓群眾參加;該讓群眾及其代表審議的決策要誠心誠意的提交群眾審議;該由群眾及其代表決定的問題就交給群眾決定。同時,在幹部工作中,要認真落實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要改變幹部工作神秘化、封閉性的狀態,堅決按照中央的有關要求,公開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和選拔任用幹部的原則、條件、方法和程序,公開班子的職數、結構、任用標準,公開組織人事部門的辦事製度和工作程序,使群眾及時了解和熟悉黨的幹部工作,以便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權力;公開幹部的工作經曆、任期目標和工作實績等,使群眾能夠客觀、公正、真實地推薦、評議和選用幹部,從而從源頭上防止和治理選人用人上的腐敗現象。
(七)完善一把手的職權行為的監督製度
對一把手監督的本質就是對權力進行製約,努力解決一把手權力過度集中的狀況,防止權力的濫用,糾正公共權力私有化和商品化的行為。強化對一把手的權力製衡,就必須突出對用權的監督這個重點,這是對一把手最實質、最重要的監督。一是加強對重大問題決策權的監督。對重大問題的決策,決不能一把手一人說了算,要堅持集體討論,民主決策,集體控權。要堅持走群眾路線,從實際出發,堅持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群眾三者利益關係。二是加強對用人權的監督。一方麵要積極推行幹部管理體製的改革,通過民主推薦、競爭上崗、任前公示等形式,使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走向“陽光操作”。另一方麵始終堅持黨組織集體推薦幹部的原則,堅持原則,嚴格標準,完善程序,防止和克服一把手在用人上的濫用權力行為。三是加強對用錢權的監督。不但要監督一把手是否亂花公款,化公為私,搞權錢交易等問題,還要防止一把手個人隨意決定重大開支和投資,不講效益,不顧長遠利益,為追求所謂政績搞門麵工程,違背經濟規律枉交“學費”。四是完善適度分解權力的製衡機製。在不影響一把手正確行使其領導權的前提下,根據黨委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將一把手擁有的過分集中的權力適當分散,改變一把手一把抓的狀況。同時,根據領導活動中一把手權力運行的流程和軌跡,製定出有針對性,有約束力,切實可行的製約製度,進一步規範一把手的施政行為,使一把手的權力始終置於製度約束的軌道之上。五是嚴格實行一把手家庭財產和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製度。一把手每年定期帶頭如實申報家庭財產和個人收入情況,包括個人重大事項。發現不按規定報告或申報不實的,要及時嚴肅批評教育,嚴重的要給予組織紀律處分。六是嚴格執行一把手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將審計結果作為一把手考察和任用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