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江蘇邳縣劉林新石器時代遺址第一、二次發掘》報告,載《考古學報》1962年第1期和1965年第2期。

其次,大汶口文化時期已出現了指揮戰爭的軍事首領,從大汶口文化時期的一些富有者的墓葬中可明顯看出他們作為軍事首領的身份。如大汶口文化陵陽河遺址19號墓的墓主為一成年男性,墓中隨葬品豐富,墓主杖鉞執旄,腰掛號角。再如在大汶口文化早期的濮陽西水坡一座壯年男性的墓葬中,不僅有殉葬者三人,更值得注意的是在死者兩側用蚌殼拚擺有象征神武和權力的龍虎圖案。在劉林遺址發掘的18號和 25號墓也反映出類似的情況。再從時間上看,這些墓葬反映的都屬於原始社會末期的情況,當時處於軍事民主製階段。以上提及的幾位墓主,無疑是部落聯盟的首領,他們既是氏族部落的首長,同時又是發動和指揮對鄰近部落進行戰爭的首領,而且發動指揮戰爭已成為他們經常性職業。

再者,大汶口文化時期已經有了戰俘奴隸。在原始公社時期,由於生產力水平低下,勞動產品極為有限,僅夠供自己消費;隻有當生產力大大發展後,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剩餘產品,剝削他人便有了可能,奴隸製也就隨之產生,最初的奴隸來源於俘虜。一般而言,在階級形成以前,人們在處理戰俘問題上往往采取把他們殺掉甚至在更早的時候把他們吃掉的辦法,但當剝削成為可能後,他們便被留下來,成為勝利者剝削的對象,成為家內奴隸,很自然也就成了勝利者的私有財產。既是私有財產,也就可以像其他私有財產一樣作為隨葬品,這在大汶口文化時期的成年男女合葬墓和多人合葬墓中可以得到反映。在劉林遺址和大汶口中晚期遺址各發現8座成年男女合葬墓,這些墓的墓主為男性,女性則是殉葬的妾奴,她們當來自戰俘。近年在大汶口晚期江蘇新沂縣花廳遺址還發現了用多個奴隸殉葬的一座大墓,墓主身旁殉葬有四五個少年和幼兒,他們的身份顯然是奴隸,他們和西水坡龍虎墓殉葬的三個殉者一樣,當是由戰俘轉化而來的。既然已有了戰俘奴隸,毫無疑問當時已經產生了戰爭。

綜上所述,在大汶口文化時期,產生戰爭的社會基礎——私有製已經形成,指揮戰爭的軍事首領已經出現,由戰俘轉變而來的奴隸也已被發現,此外,在當時的陶器上已有兵器符號。所有這些事實都告訴我們,大汶口文化時期已產生了現代概念的戰爭。

2.龍山文化時期中國古代戰爭的發展

大汶口文化時期中國古代戰爭產生後,這一社會現象便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而發展,在不曆史時期表現出不同的內容特點。

繼大汶口文化時期之後,在龍山文化時期,中國古代戰爭得到了發展,出現了新形勢,即戰爭規模的擴大和對抗性的增強,這主要表現在作為戰爭防禦設施的城堡的出現與戰俘奴隸的增多。

首先,由於私有製的產生,各部落間的戰爭日益頻繁,在當時人看來,掠奪財富不僅比勞動創造來得容易和迅速,同時也是一件值得榮耀的事。因此,進行以掠奪為目的的戰爭已成為當時人們生活的正常職能,每個部落隨時都有遭到鄰近部落侵襲的可能。各部落首領們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和權力,便役使部落中的普通民眾或從以前戰爭中擄來的戰俘,在部落住地中心築起防禦設施。前文已提及在仰韶文化時期,其防禦設施為壕溝,但到龍山文化時期,防禦設施已演變為城堡。從考古材料看,迄今已發現有龍山文化階段的九座城址,其中有五處為土城垣,三處為石城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