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代,師不僅是軍隊的編製單位,而且還被用於稱呼軍隊以及用作人名、職官和地名。
關於“師旅”的兵員來源,從前麵所引卜辭第二、五、六條中可知,“旅”是由“眾”組成的,而“師”作為最高一級的編製單位,是在旅的基礎上組建的,其兵員自然也是來源於“眾”。
關於“眾”的身分地位,目前史學界尚有歧義,但從卜辭中我們清楚地看到,“眾”既應召征戰,又田獵、■田、並甾王事,很明顯他們不是奴隸,而是以地域關係為主(也相對地因族而居)的平民百姓,他們具有亦兵亦農的雙重身份。
除上述由“眾”組成的“師旅”外,“族”軍也是構成商王室軍的另一支重要力量,甲骨卜辭對此有較多記載:
己亥貞,令王族追召方(《南明》626);!本!作!品!由!思!兔!在!線!閱!讀!網!友!整!理!上!傳!
叀三族馬令?眔令三族?叀族令,乙酉卜於丁令馬(《寧》一,506);
己亥,曆貞,三族王其令追召方,及子■(《京》,4387);
癸巳卜,王其令五族戍眔伐(《粹》1149);
丁酉卜,王族愛多子族立於召(《南明》224)。
上述材料中的王族、三族、五族、多子族等,很顯然是有血緣關係的人組成的團體,而這些團體參與重大軍事行動,自然就是商朝國家軍隊的組成部分。
據考證,它們是商王的親族或商王同姓族①,這些族軍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因而有單獨應召征戰的情況。
它們也有可能作為一個獨立單位被編入“師旅”之中,如前麵提到的“王旅”或許有此同等的含義。族軍的存在是當時所處社會階段的反映,在氏族公社時期,軍事組織表現為全民武裝,而進入階級社會後,武裝為統治階級所把持,奴隸被剝奪了作為戰士的權利。
但是血族的因素在當時還是無處不在,因此,作為氏族製的遺痕,氏族武裝在顯貴的奴隸主貴族中仍得以保存,並持續到此後相當長的時期,成為奴隸製國家統治的重要工具之一。
(2)方國軍
在商王朝統治的廣大地域內,有著無數大大小小的方國(諸侯)。
《逸周書·殷祝解》說:“湯放桀而複薄三千諸侯大會.”,陳夢家在《殷墟卜辭綜述》第八章中說卜辭中所見方國共有48個,而據近人統計卻遠遠超出此數,不下七八十個。
這些方國大多是由原始社會的氏族部落自然發展而來,而不是王室分封的,它們大都擁有自己的武裝力量,這些武裝獨立於王室軍之外,自成體係,我們將它們統稱為方國軍。
有關方國軍的情況,甲骨卜辭中記載頗多,如:
五日丁酉,……沚(商之屬邦——引者注)■告曰:土方征於我東鄙,二邑。吾方亦侵我西鄙田。(《菁》二);
己卯卜,■貞,苦方出,王自征……(《乙》1330);
王比興方伐下危(《綴合》,151);
小臣牆從伐,禽危美■人艸人四,而千五百七十,■百,■丙,車二丙(輛),盾百八十三,函五十,矢■(《續存》下,915);
……尺方■出,伐我■(《粹》,1152;《合集》九,27881);大方伐■艸邑(《粹》801)。
不難看出,以上所提到的方國均有自己的軍隊,如危方等還有精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