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二十五名戰士和一乘戰車組成,所以稱“兩”,說明戰車是戰鬥核心。

“卒”由四“兩”,即戰車四輛,卒100人組成。

“旅”由五“卒”,即20輛戰車、卒500人組成。

“師”由五“旅”,即100輛戰車、卒2500人組成。

“軍”由五“師”,即500輛戰車和卒12500人組成。

《周禮》所講的軍製,與《司馬法》記載的“革車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的軍製,基本一致。

《司馬法》的這條記載,據杜預《左傳》宣公十二年注說是舊編法。即由西周延續下來的春秋早期車、步兵編製法。

據清代學者金鶚、孫詒讓等人研究,《司馬法》所說的“徒二十人”中包括役徒、廝養五人。專就戰車而言,也是五伍二十五人。

春秋時晉國的軍事編製正與《周禮》所講的軍事編製相符。《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說魯國向晉軍將佐行賄時,講到晉國有軍、師、旅三級編製。《左傳》成公七年載,巫臣通吳於晉說,\" 以兩之一卒適吳,舍偏兩之一焉。\" 說明晉軍有兩、卒二級編製。《國語·周語中》說晉國\" 四軍之帥,旅力方剛,卒伍整治。\" 又證明晉軍有卒、伍二級編製。這些材料證明,晉軍編製恰爲軍、師、旅、卒、兩、伍六級。

晉國的軍隊編製應能代表春秋時列國軍隊編製的一般狀況。

齊國的軍隊組織在桓公時由管仲進行改革,所以與《周禮》的記載有所不同。它裁減了“師”級建製,形成了“軍、旅、卒、小戎、伍”五級。其戰車一乘,即“小戎”較“兩”的戰鬥人員增加一倍,爲卒50人。

吳國的軍隊編製,也裁減了“師”級單位,爲“軍、旅、卒、什、伍”五級①。什由二伍組成,自什以上,卒、旅、軍皆爲十進製,即十什一卒,百人;十卒一旅,千人;十旅一軍,萬人。“卒”又稱“徹行”,是戰鬥時排爲一長隊。旅又稱“旌”,由十徹行組成。

春秋中期以後,車、步兵相結合的編製,即古人所謂之車乘士卒之法發生了重大變化,由春秋早期的每乘戰車“三十人製”,發展成爲“七十五人製”。

這個變化也由《司馬法》反映出來,它說“四邑爲丘”出有“戎馬一匹,牛三頭”,曰“匹馬丘牛” ;又說:“四丘爲甸,甸六十四井,出長轂一乘,馬四匹,牛十二頭,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戈楯具備,謂之乘馬。”

據藍永蔚先生研究,“七十五人製”的車乘士卒編製是“春秋編製”②。

我們可以進一步說,它是春秋中晚期的編製。

其製用“匹馬丘牛”和“乘馬”來命名,所以孫武稱其爲“丘役”,清代學者稱其爲“丘甸法”,或“丘乘法”。而這也就表明了它是在“作州兵”、“作丘甲”、“作丘賦”以後産生的製度,所以係一個“丘”字。

“三十人製”編製是春秋早期的製度,這在《左傳》中還可以尋找出蹤跡,如周惠王十七年(前660年),齊派遣“公子無虧帥車三百乘,甲士三千人以戍曹。”每乘戰車甲士十人。

《詩·魯頌·閟宮》說魯國在僖公時代有“公車千乘,公徒三萬。”也與每乘戰車“甲士十人,徒二十人”的《司馬法》車乘士卒編製相符。

而在春秋中晚期,不斷出現的車乘士卒編製就與“七十五人製”相聯係了。

如《左傳》昭公十一年說:“楚子伏甲而饗蔡侯於申,醉而執之。夏四月丁巳,殺之,刑其士七十人。”

又,《左傳》定公十年記晉大夫趙鞅率軍伐衛,“(邯鄲)午以徒七十人門於衛西門,殺人於門中。”另一晉將涉佗“亦以徒七十人”在早晨去攻擊衛國的城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