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裝。

春秋中期以後,宋國的蕭、蒙,齊國的渠丘、高唐,晉國的朝歌、邯鄲、晉陽、曲沃,衛國的蒲、戚等大采邑無一不有強大武裝,成爲公室的心腹大患。

當時的有識之士就已指出“國有大城,未有利者”①。采邑武裝危害公室已成爲嚴重的社會問題。

采邑武裝私有化帶來的第二個嚴重後果,是加強了列國卿大夫之間的火並。卿大夫之間一旦在國內的政治鬥爭中失利,就到采邑去動員和組織力量。

《左傳》襄公二十三年載,在與範氏的鬥爭中失利被驅逐的晉大夫欒盈,依靠齊國的幫助潛回采邑曲沃。“四月,欒盈率曲沃之甲,因魏獻子以晝入絳。”

與範氏、趙氏、韓氏、中行氏、智氏諸家展開了一場血戰,失敗後又退回曲沃。

周敬王二十三年,晉大夫趙簡子(名鞅)與範氏、中行氏發生火並,“範氏、中行氏伐趙氏之宮。趙鞅奔晉陽,晉人圍之”。

晉陽是趙氏的采邑,有雄厚的物資儲備和武裝力量,範氏、中行氏不能攻克,後被趙氏消滅。

後來,在趙襄子(名無恤)與智氏的鬥爭中,趙氏再次退保晉陽,智氏率韓、魏三家聯軍久攻不下。趙氏反而串通韓、魏兩家把智氏消滅在晉陽城下,形成了韓、趙、魏三家分晉的格局。這就充分說明了采邑武裝是春秋中晚期卿大夫之間進行鬥爭的主要武裝力量。

在卿大夫的家兵中,還有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是“族兵”。

“族兵”是卿大夫的親兵。西周在卿大夫之間實行宗法製度,所以每個卿大夫家族都有一套大小宗的宗法體係,有所謂宗主、宗邑和族人。

族人負有保衛宗主、宗邑和宗族的義務,於是就形成了以族人爲骨幹的“族兵”。

其製在春秋時仍然存在。

在春秋時代的戰場上,“族兵”是一支不可輕視的力量。

如在城濮之戰中,楚軍統帥子玉以“若敖之六卒將中軍”。這個“若敖六卒”就是以血族團體爲基礎的“宗人兵”,亦即族兵。

在鄢陵之戰中,晉的欒氏、範氏二大家“以其族夾公行”,即以其族兵做晉厲公的左右親兵。在邲之戰中,楚軍俘虜了晉大夫知■,其父知莊子率領族兵反擊楚軍,射死楚連尹襄老,獲其屍並俘楚將公子穀臣。

“族兵”在戰場上是軍中主力或親兵,在平時則與卿大夫聚族居於國中,所以在與公室鬥爭中,或在其它突發事件中,調動起來極爲迅速。

周靈王九年,鄭國的尉止等五族發動叛亂,攻殺執政大夫子駟、子國、子耳。

子西聽到消息後,“不儆而出”“乃歸授甲”。

子産聽到消息,立即“爲門者,庀群司、閉府庫,慎閉藏,完守備”,召集族兵“成列而後出,兵車十七乘。屍而攻盜於北宮”①。

族兵如果不與卿大夫聚族而居,兵車十七乘是不可能馬上集結起來的。

周景王十三年,齊國陳、鮑、欒、高四氏的大火並也是這樣。陳、鮑氏聽信傳言,說欒、高氏準備攻擊陳、鮑氏,陳桓子、鮑文子馬上在家中向族兵“授甲”,接著發起向欒、高二氏的進攻。欒、高二氏的宗族長子良、子旗正在飲酒,突遭攻擊,也迅速集結族兵,與陳、鮑展開激戰②。

這種召之即來,來之能戰的情況也足以說明卿大夫的族兵無疑是與卿大夫聚族而居的。

在春秋晚期,“族兵”與“采邑兵”一樣,統稱卿大夫的私屬或家兵,是卿大夫之間互相兼並的工具。

依據周代“天子建國,諸侯立家”的分封製度,“家室”與“公室”一樣,原本是國家的組成部分,所以卿大夫家兵、包括以血族團體爲基礎的族兵和以地域團體爲基礎的采邑兵,最初都是構成奴隸製國家軍隊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