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節(3 / 3)

“當然,心理畸形犯罪,也就是變態犯罪,可能不需要什麼客觀動機,但是對罪犯來說,必定會有一個刺激性因素,如果就這一點來說,非要往耿昊身上套,倒也能找出一個說法——也許在創作新書的過程中,由於對犯罪情節的揣摩過於投入,他心誌模糊、走火入魔,想要切實體會書中所描述的犯罪筷感。不過,這種推論太過戲劇化,可能我們在文藝和影視作品中會看到,現實生活中是非常罕見的,也許是我孤陋寡聞,所以從未聽說過此類型案件發生。”

杜英雄一番長篇大論過後,艾小美接著說道:

“就我同事小杜的分析,我補充一點,關於兩個案發日與耿昊回到本市時間點存在相近的情況,應該並不是巧合,是有人刻意造成的。小杜剛剛介紹過,耿昊的日常活動是遵從他經紀人的安排,而這個經紀人通常都會提前一兩個禮拜做好一份詳盡的行程計劃表,存檔在她隨身攜帶的筆記本電腦裏。我對電腦做了技術測試,發現在案發前,係統被偷偷入侵過,方法很簡單,也很有針對性。因為接洽各種工作和活動的關係,經紀人會把她的郵箱、電話和QQ號碼等公布在網絡上,而入侵者正是以聯係工作為由頭,通過聊天軟件偷偷將木馬程序植入她的電腦,從而盜取所需資料,事實也證明,入侵者確實瀏覽過行程計劃表。我試著反向追蹤入侵者的網絡足跡,IP地址顯示,源頭為公共區域的免費Wi-Fi;至於木馬軟件,在一些網絡商業平台上很容易就能買到,如果內行一點,在一些黑客論壇上也能夠輕鬆下載到,很難找到源頭。”

最後由顧菲菲來做重要釋疑:

“雖然前麵已經說了很多,但各位應該更想聽我解釋有關指紋的問題,那就先說一下結論——指紋也是有人刻意栽贓給耿昊的。各位可以看到我身前桌上有一本耿昊的簽名書,還有經紀人專門為他準備的簽字筆,以及辦案組收到的裝光碟的塑料外包裝袋。我跟咱們痕檢科的同事對包裝袋重新做過檢查,於顯微鏡下,我們發現在先前提取指紋處附近有紙屑黏著跡象,並且還發現一道很難用肉眼觀察到的水性筆畫過的痕跡。隨後通過有針對性的鑒定比對,確認包裝袋上的紙屑材質與耿昊這本新書簽名頁上的材質完全吻合,同時包裝袋上的水性筆痕跡與耿昊這支簽字筆的水性墨水也是完全匹配的。說明有人通過不幹膠處理法,將耿昊留在某本簽名書上的指紋轉移到光碟包裝袋上,由於手法不夠專業,連帶著也把粘在不幹膠上的紙屑和不小心粘到的簽名筆畫轉移到了包裝袋上。”

……

耿昊被陷害的證據相當充分,會議結果便可想而知,辦案組負責人張世傑正式表態,排除他的作案嫌疑,同時也算賣顧菲菲一個麵子,表示對他襲警的行徑也不予追究,即刻將其釋放。不過因為畢竟案子牽涉他,所以近一段時間不能離開本市。

手裏沒了耿昊這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