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3章 目的(1 / 2)

“是的!我們需要直接和堂主談一談。”齊安歌牽著她走到了殿中的榻前坐了下來:“不過要等瞿婆婆他們歇息好了的。咱們先坐下來將整個事情理一理。”

“嗯,好!”

關於雪族她了解的並不多。她知道雪族是一個上古的種族,人數不多,生活與高寒之地。

雪族的各個氏族有自己的名稱。氏族組織是傈僳族社會重要的聯係紐帶。在不斷遷徙的過程中,由於戰亂、遷徙頻繁,其氏族組織逐漸趨於解體。不斷的遷徙,氏族散居各地,原來的氏族組織很難得以保持,氏族內部除保存著象征性的共同名稱以及某些觀念上的聯係外,在經濟生活上的聯係已經很淡漠了,隻有在進行具有血族複仇性質的械鬥時,才顯示其血緣維係的作用。

在現實生活中,家族及村社組織起著重要的作用。傈僳語稱家族為“體俄”。家族有自己的姓氏,有自己的聚居區域和耕地,有本家族的“鬼樹”和公共墓地。各個家族都有自己的家族長。家族長多是以本家族內輩份較高、年齡較長、能會道、較為富裕的男子擔任。家族成員間在經濟上保持著夥有土地,共同耕作;在生活上則保持互助蓋房、換工協作、殺豬共食、男女婚嫁共同出聘禮、共同吃財禮、共負債務和共同承擔血親複仇的義務等等。各個家族就是通過以上這些經濟上的合作和生活上的互助,自然地、傳統地把整個家族密切地聯係起來,成為較為緊密的社會基層組織。

村寨為“卡”,意即由一群血親關係相近的人們共同體所居住的地方。每個村社保持著相對的獨立性。村社的組成有以下種情況:以一個氏族內的一個大家族為單位組成;由氏族內的兩個家族或多個家族聯合組成;由幾個不同氏族的家族混雜組成。各個村社有自己的公共山林、獵場、荒地及墓地,本村社成員均有權開墾和使用。同一村社成員間有互助協作的義務,特別是在向土司繳納貢禮或是村社間發生械鬥時,這種原始的互助關係更為突出。每一個村社都有一個公認的頭人,而較大的村寨則在幾個家族長中公推一個威信較高的擔任頭人,頭人稱為“實帕”。由於村社成員在經濟上享有的自由平等以及各家族組織的相對獨立,所以這類村社頭人的形成,往往既不能靠世襲,也不是民主選舉產生,而是沿襲傳統的習慣,擁戴享有威望的老人擔任。其職責是對內排解糾紛,領導生產,主持祭祀;對外宣布械鬥,締結盟約,催繳貢禮,派遣夫役等。在土司統治時期,傈僳族各村寨頭人多被指派為大夥頭。國民黨統治期間,則被委任為區、鄉、保長。基督教傳入後,許多頭人又擔任教會會長、管事等職務。因此,許多頭人往往充當了當地社會生活中政治、經濟和宗教三位一體的代表人物。遇到戰爭時,各個村社都組成暫時的聯盟,一旦戰爭結束,這種聯盟關係也隨之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