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有以下十大失衡心理。
貪婪心理
職務犯罪者實施犯罪行為往往由開始的戰戰兢兢到心安理得,又由心安理得到肆無忌憚。多次貪汙受賄使犯罪分子產生一種見錢“眼開”的貪婪心理,而且貪得無厭。犯罪所得的物質快樂如情感體驗使他們的貪欲逐漸膨脹,而且由於數次貪汙賄賂犯罪強化了犯罪分子的貪婪心理定式,使他們往往從開始時的被動接受錢財,發展成為不擇手段地運用所掌握的權力,主動尋機貪汙受賄直至肆無忌憚地斂財。我們了解有些職務犯罪者,其家庭成員大都有較好的工作或做生意,有的還有港澳、外國親友的資助照顧,家庭已夠富裕了,問及他們為啥走到這具地步時,他們往往說:“我糊塗啊,我家衣食無憂,要那麼多錢幹什麼?錯就錯在不知足,貪婪心理作怪,現在為了斂財差點賠上了性命,想一想真的不值得!不應該!”許多職務犯罪數額巨大、犯罪持續時間較長的犯罪人,都是在強烈的金錢貪欲刺激下,變得“有錢不怕多”、“過河都濕鞋”、“人人都如此,官官都這樣”、“人不為己,天誅地滅”,陷入不可自拔、貪得無厭的犯罪泥潭。
從眾心理
有些單位部門的職務犯罪分子成窩成串、甚至“前赴後繼”,問及原因,罪犯都無一例外地回答:“風氣都這樣!”“隻要是當官,誰個不去貪。”有些人原本能保持廉潔,“出汙泥而不染”。但是看到他人的貪汙賄賂行徑長期得逞並沒有受到法律、黨政紀追究,他們沒有采取積極鬥爭的態度去揭發舉報這些犯罪行為,而逐漸對自己周圍所發生的職務犯罪行為產生羨慕及從眾心理,認為“你幹、他幹、我也幹;不撈白不撈,能撈誰不撈,”認為大家都這樣幹,我也隨著幹,如果不這樣幹還會不合群,會脫離“群眾”,有的還覺得不“從眾”,很難立足,會受孤立。於是跟著“潮流”走,隨著“大流”行,結果落入深淵。上述種種從眾心理,成為誘發和刺激一些公職人員效法他人實施斂財的心理動因,“法不責眾”,“貪汙腐敗一大群,也不隻是我一個人”更成為許多“從眾”、“隨流”、“順風”職務犯罪心態。
攀比心理
一些公職人員產生失衡和犯罪心理,出現腐敗,是具有極其深刻的社會基礎的。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發展,一部分人先富起來,一些經濟發達地區的富裕,商人的富有,在一些公職人員中引起心理波動以致躁動。大多數共產主義思想和甘當人民勤務員的思想牢固的公職人員,無論自己的經濟狀況怎樣,都不會心理失衡,明白自己同自己比,過去同現在比,“知足者常樂”。而很少有“人比人氣死人”的不現實煩惱。少數意誌薄弱者,看到別人買汽車、購房子、炒股票……與他人攀比,心理不平衡,總在想“你能買汽車、樓房,我為什麼不能買”。在攀比心理作用下,越攀比越喪氣,往往產生一些的失落感。從而放任自身欲望的膨脹,與社會上的“富者”盡快“縮小差距”,或者“跑步致富”,成了其強烈的心理需要。“我不比別人差,為什麼該受窮”。“別人有的我也要有”這些攀比心態,一旦遇到適當的物質誘因和客觀條件,就有可能成為不惜“踐踏一切法律”和“敢於冒絞首的危險”的巨大動力。從職務犯罪情況看,因攀比心理而墜入犯罪的人員占一定比例,尤其經濟狀況差,工作時間較短的年輕的公職人員尤為突出。
僥幸心理
有相當一部分職務犯罪者,都是僥幸心理占上風時陷進去的。這些犯罪人員一方麵有固定的經濟收入,生活上有保障,並不願意因貪汙賄賂而丟掉公職,而希望二者兼得;另一方麵,他們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智商較高,因此,往往自認為方法巧妙,手段隱蔽,贓證隱藏得天衣無縫,或相信朋友不會出賣自己,在自信能夠僥幸過關的情況下作案。如行賄受賄絕大多數是一對一,隻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加之行賄者信誓旦旦,甚至聲言:“刀架在脖子上也不會出賣朋友”,打消受賄者的顧慮,“在你不說,我不說,誰也不知道,無論如何都不會出事”的盟誓中,受賄者自信不會被別人察覺和被司法機關偵破,最終被錢權交易的“惡魔”吞噬。更有一些精於行賄之道的人,對行賄的時間、地點、環境、方式、技巧等,研究得入木三分,如不送金錢送古文物、珍貴藏品;錢不送境內彙到境外,境內不送境外送,不送本人送親人;名為賭實為送,或以過年過節借口送,或抓住受賄者家中裝修、出國考察、家中有紅白喜事、過生日、孩子升學、出國留學、當兵等急需資金時,送得巧妙,收得自然,使受賄者僥幸心理得到了進一步的強化,從而被拉下水。然而,他們或許會得逞一時,短時內未被察覺,最後還是不能僥幸過關,最終被繩之以法。
冒險心理
這些職務犯罪者心中在想“撐死膽大的,餓死膽小的”、“膽小不得將軍做”、“量小非君子,無毒不丈夫”、“寶貴險中求”,這些是他們的冒險心態。有這種心理的公職人員,往往是由於賭博、買官、包二奶、經營失利等遭受挫折或需要金錢,擺脫困境,不擇手段,明知過不了關,很可能出事,也要鋌而走險,瘋狂作案,一有風吹草動,便懷著“不成功便成仁”的心理,不顧後果走向極端。攜款潛逃者,往往都是這種心態。然而,逃過初一,逃不過十五。投機冒險的職務犯罪者最終也難逃法網,貪欲隻能讓他們付出沉重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