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履行職務的健康心態(2)(2 / 3)

圖報心理

一些職務犯罪人員為別人辦了事,幫了忙,內心總是希望“投之以桃,報之以李”,得到回報,在“我幫他們的忙,他感謝一下我也是應該的”這種圖報心理作用下,以權謀私心理嚴重者,都崇尚這樣的信條:“千裏來做官,為了吃喝穿;做官不發財,請我也不來。”因而一朝權在手,盡把私來謀,未辦事先談酬勞,談妥酬勞再辦事,“不見兔子不撒鷹”。更多的是想得到回報而又不敢索要,辦完事後,對方主動奉送,認為不是我索要的,對方主動送來收了就理所當然了。還有一些人,原來不敢要,但對方以似是“合理合法”的名目送上,於是乎認為對方按“規定”(實際上是一些地方單位的“土政策”)給出,收這樣的錢“合情合理合法”,因此心理上有一種“心安理得”,“理所當然”的自慰感。原來辦事別人給“報酬”不習慣,久而久之,別人給“報酬”不但習慣,如果不給“報酬”內心倒怪起別人知恩不報,欠其人情賬。還有的人自恃功勞大,埋怨回報少,而在圖報心理的作用下,向當事人反複索要,最後走向犯罪道路。

矛盾心理

職務犯罪人員貪汙受賄時心理活動往往很矛盾,他們將作案所得,或改善自己的狀況,或用於揮霍,體驗奢侈豪華的高消費生活,嚐到了貪汙賄賂犯罪的甜頭,在產生了貪汙受賄犯罪的快樂情感的同時,又時時不能擺脫犯罪後的心理緊張、恐懼,害怕自己的罪行敗露後身敗名裂,累及親人。“做賊心虛”就是這種心理犯罪的真實寫照,犯罪分子的這種驚恐心理狀態,外顯為慌亂,猜疑心重、情緒不安等狀態。有的職務犯罪分子自述作案後的心理緊張、恐懼、感到耳鳴、心悸、呼吸急促、咽喉幹燥、胸悶、無饑餓感,無睡意,坐立不安。犯罪的快樂情感體驗與擔心犯罪被察覺後得不償失的心理相互鬥爭。在這種情況下,外界的各種刺激信號會對許多犯罪分子的心理發生導向作用。如果在職務犯罪分子所能夠感知的範圍內,出現其他同類的職務犯罪分子被司法機關抓獲的刺激信號,往往會抑製其繼續犯罪的心理,促使其短時期內打消犯罪的欲念。被懲處的職務犯罪分子的地位越高,或者與自己的社會地位、家庭狀況、工作經曆等相似,產生的抑製犯罪心理作用就越強烈。有的犯罪者甚至會真正就此作罷,洗手不幹。如果在職務犯罪者所能夠感知的範圍內,得知其他同樣有貪汙受賄犯罪經曆的人不被查處,反而變本加厲地越“撈”越多的刺激信號,就會強化他們繼續犯罪的心理,並且會使其不斷加大犯罪數額和次數。有的犯罪分子在收到上述兩種刺激信號後,矛盾的心理異常激烈,如果抑製犯罪的心理最後取勝,則犯罪者會想方設法掩蓋過去的犯罪;如果繼續犯罪的心理占了上風,則犯罪者會進一步巧妙地設計繼續貪汙賄賂的手段,使之更加詭秘和不易被察覺。因此,多次貪汙賄賂的職務犯罪分子,其犯罪手段通常都會越來越高明,但同時也是在掘井自陷,離犯罪深淵越來越近。

有恃心理

有職、有權,有關係、有後台,有錢、有保護傘的人,這些職務犯罪分子往往自恃“職位高”、“靠山大”、“後台硬”、“關係廣”,肆無忌憚地進行職務犯罪,自認為即使問題暴露,有上下左右為其說情,可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而顯示有恃無恐的心理特征。他們作案膽子大,被查處時或端官架子,或扯虎皮,打旗號,亮後台,或找名律師、動“大關係”,甚至對偵查人員恐嚇威脅。更有惡劣者,平時把不少“政要”拉下了水,更加膽壯氣粗,自信關鍵時刻“政要”出於自保也要保他,因而“泰山崩於前而色不變”,不把偵查人員放在眼裏,驕蠻霸道,或三緘其口,或口出狂言,甚至詆毀辱罵偵查人員。這些人是偵查工作的“最大麻煩製造者”,往往增大辦案難度,浪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警力。然而,正是這種有恃無恐的心理反倒害了他們,證據確鑿充分的,最後誰也保護不了他們。

對抗心理

絕大多數職務犯罪分子都不肯輕易就範而抗拒調查,但他們也有分別,分別在於抗拒的時間、階段、程度不同。最初階段,他(她)們普遍認為,隻要堅持不開口,辦案機關就不能證實犯罪,就定不了案,一般都不輕易招供;在意識到問題再也包不住時,犯罪輕微者、案件中的從犯、有立功機會者,供認可能會快一些;有恃無恐者、犯罪數額較大、認罪後對自身影響大者,即使在大量確鑿的人證物證麵前,也不輕易供認,或避重就輕,或百般抵賴,或推卸責任,頑抗到底,特別是罪大惡極的,會作殊死的掙紮,“不到黃河不死心”、“不見棺材不落淚”。事實上,一味頑抗到底,認為“坦白從寬、牢底坐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的心態是錯誤的,隻能自食其果。